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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4名干部违纪被处分

2017年06月26日 10:1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昆明6月26日电 记者25日从云南省纪委获悉,玉溪市红塔区退管中心副主任、党总支书记张刚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和公职;保山市隆阳区永昌街道综治信访办主任张文安违反工作纪律、隆阳区司法局主任科员李靖宙兼职取酬、沧源县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赵津妍违纪均被处分。

  据玉溪市纪委消息:经查,2014年1月至2016年2月,张刚利用担任红塔区企业退休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兼党总支书记的职务便利,在经手保管、发放慰问金、办理殡葬慰问金的过程中,采取代替领取人员签名、虚开发票、私自截留等方式,将84700元(人民币,下同)慰问金、殡葬慰问金占为己有。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经玉溪市红塔区纪委、红塔区监察局研究,报区委、区政府批准,决定给予张刚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责令退赔其违纪所得。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据保山市纪委消息:永昌街道综治信访办主任(主任科员)张文安,对信访维稳工作履职不到位,违反信访工作纪律,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隆阳区司法局主任科员李靖宙,2012年经保山市司法局批准借用到天平公证处工作,其人事关系仍属于隆阳区司法局,工资由隆阳区财政发放。李靖宙在天平公证处工作期间,违规领取工资报酬76649.14元,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违纪款76649.14元。

  据临沧市纪委通报,经查,沧源县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赵津妍违反组织纪律,未严格执行班子分工决定,违规直接负责财务工作。违反廉洁纪律,违规占有使用公款公物,违规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通讯费;套取项目资金,其中部分用于个人开支;违规谋取特殊待遇,以发放教师授课费为由,向单位干部职工发放补贴。违反群众纪律,在管理服务中违规收取培训费、照片费,违规收取救护证押金不入账等违纪行为。

  经沧源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报沧源县委批准,决定给予赵津妍留党察看两年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经沧源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报沧源县政府批准,决定给予赵津妍行政撤职处分,撤职后,其职务层次由正科级降至科员。(完)

【编辑:刘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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