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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网民反映扶贫搬迁进度慢 官方:已督促加快进程

2017年06月28日 13:29 来源:人民网 参与互动 

  人民网北京6月28日电 (李政杰)“榆中县甘草店镇搬迁项目进度缓慢,建设单位也不给具体交工时间,搬迁户心急如焚。”近日,一名甘肃网民发帖称,希望相关单位能给出具体完工搬迁入住时间,尽早交房。

  对此,中共榆中县委办公室作出回复表示,工程现场按项目要求设立了公示牌和宣传标语,实行挂图作战,倒排工期,明确5月底完成主体工程,7月底完成室内工程,8月底完成全部工程,10月底完成竣工验收,11月开始组织搬迁入住。为确保如期完成工程建设任务,榆中县发改局督促施工单位加紧工程进度,严格按时间节点完成此项工作。

  【网民留言】

  榆中县甘草店镇搬迁项目进度缓慢,建设单位也不给具体交工时间,搬迁户心急如焚。希望相关单位能给出具体完工搬迁入住时间,尽早交房。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针对您所反映的问题,榆中县甘草店镇人民政府、榆中县发改局对此事进行了调查。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调查,甘草店镇安置点是榆中县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之一,搬迁建档立卡贫困户38户150人。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一栋6层住宅楼,配套200KVA变压器一座,4m宽混凝土道路140m,配套排水、暖管网200m,供水管网120米,供电线路80m。 目前,该工程主体已封顶,正在进行室内装饰工程。受去年初期易地扶贫搬迁新政策不明确、群众搬迁意愿不定、搬迁对象数次核实、省市对住房面积和搬迁分年度调整等原因的影响,实施方案多次修改完善,影响了工程前期进度。 工程现场按项目要求设立了公示牌和宣传标语,实行挂图作战,倒排工期,明确5月底完成主体工程,7月底完成室内工程,8月底完成全部工程,10月底完成竣工验收,11月开始组织搬迁入住。为确保如期完成工程建设任务,榆中县发改局督促施工单位加紧工程进度,严格按时间节点完成此项工作。 如有疑问您可与榆中县发改局农经股联系,联系电话:0931——5221495。 感谢您宝贵的留言,欢迎您继续监督和支持我们的工作。

  其他网民留言选登如下:

  【网民留言】

  我的车发生事故后,做完笔录向交警咨询车停在什么地方,可是交警的回答让人很生气,问这干什么?我说有东西要取,他回答暂时取不了,想其他办法去。难道车主没有这权利?经过一个月在取事故认定书时被告知交保证金后方可取车,事故至今已有两个多月,取车时却告知一天停车费是二十元,光是停车费就有上千元,还说是有拖车费,问交警队的工作人员说,停车费他们又没收,人家要就交呗。后来经过咨询这部分钱不应该由车主承担(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依据《行政强制法》第26条: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答复意见:

  网友你好! 你反映的问题,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责成市交警支队对此事进行了认真调查。现将市交警支队调查情况答复如下: 、案件基本情况 2017年4月15日,你驾驶甘MJ7170号小型轿车,行至西合公路16km+500m处,与任万勇驾驶的“赛克”牌电动三轮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任万勇受伤住院。西峰公安分局交警大队依法对双方肇事车辆进行了暂扣,开具了《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将车辆停放于庆阳市鸿儒汽修厂,由于任万勇住院,西峰交警大队于2017年4月26日向你送达了《道路交通事故保证金交纳通知书》,但你拒绝交纳保证金,依据《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二条(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不能及时了结的,有赔偿责任的当事人或者事故车辆所有人应当提供有效担保;不提供有效担保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的需要扣留有关事故车辆)之规定,对甘MJ7170号小型轿车继续暂扣。 2017年5月11日西峰大队作出了《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你于5月16日向交警支队事故科提出事故认定复核申请。6月13日交警支队事故科作出复核结论,要求对本起交通事故重新调查、认定。目前,案件正在重新调查、认定环节,肇事车辆痕迹也需重新勘验,甘MJ7170号车辆和“赛克”牌电动三轮车依法继续暂扣。 二、信访事项核实情况 经核实,事故发生当天,西峰分局交警大队办案民警在庆阳市人民医院住院部10楼神经外科对你提取血样时,你提出要求取回车上的车辆行驶证及一些私人物品,办案民警当场告知你车辆停放在庆阳市鸿儒汽修厂,并积极联系停车场工作人员配合,你于事故发生后第二天取回了甘MJ7170小型轿车行驶证,并上交给了西峰交警大队。 关于你反映收取停车费的问题。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之规定,办案单位应设立涉案车辆停车场,不得收取停车费用,但由于西峰区公安局交警大队没有专用的涉案车辆停车场,涉案车辆停放在有资质的社会化停车场,庆阳市鸿儒汽修厂收取了车主的停车费用。

  【网民留言】

  我在2015年开始向省环保厅反映庆阳市庆城县、环县、华池、三县地下生活水层被长庆油田污染。现在情况是只有百分之十六的群众用上自来水,但是自来水也是直接从地下抽取上来供给群众水质和井水没多大变化,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污染水大多数群众已吃了好几十年,望省领导能引起重视,让群众吃上干净卫生的生活水。

  答复意见:

  网友你好! 你反映的问题,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责成市环保局对此事进行了认真调查。现将市环保局调查情况答复如下: 一、反映问题调查处理情况 经核实:你反映长庆油田公司在庆城县、环县、华池县等地进行油田开发过程中,污染地下水的问题,分别属于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二采油厂、第七采油厂、第十采油厂、长实集团开发区域。你所住位置位于庆城县马岭镇,属采油二厂开发区块。 你先后5次反映关于地下水污染问题,市、县环保部门均对你所反映的信访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处理。2014年11月14日,庆城县环保局环境监察人员对反映马岭镇石油开发造成地下水污染的问题,对马岭镇辖区及附近的油田生产单位,组织开展了排查,并针对排查出的问题,责成采油二厂关停了20余口高含水油井及中集站周边5口回注井;督促采油二厂投资1500余万元对中集站采出水系统改造治理,对中集站周边的回注井全部予以关停,采出水全部输送至长庆油田第二采油厂岭北作业区中二注水站进行回注,消除了潜在的环境隐患。2016年9月1日,庆城县环保局环境监察人员再次对你住所周边油水井分布情况进行了现场调查,中集站周边共有5口注水井,马岭东沟周边27口油水井、站库1座,已全部关停封堵和拆除,并对中集站采出水系统进行升级改造。 2016年11月15日、22日庆城县环保局委托庆阳市环境监测站及庆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你家饮水井采样送检。庆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监测结果:总硬度、阴离子合成洗涤剂、硫酸盐、氯化物、溶解性总固体、镉、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粪大肠菌群9项指标超标。市环境监测站监测结果:总硬度、硫酸盐、氯化物、氨氮4项指标超标。从监测结果分析看,不能确认油田开发与你家饮水井水质超标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针对你提出解决饮水问题及损害赔偿20万元的诉求,2016年11月25日,庆城县环保局协调长庆油田分公司采油二厂,由岭北作业区出资购买水罐1具作为你家的临时饮水设施,并承诺2017年开春后接通自来水(由于在接自来水过程中,受到邻居阻挠,未落实)。你提出赔偿费与油田生产单位未达成协议,庆城县环保局经过多次协调无果,建议你通过司法途径予以解决。2017年4月17日,市环保局组织市环境监察支队、庆城县环保局、长庆油田公司采油二厂相关负责人对你反映的问题进行现场调查核实,多次联系,你均以各种理由拒绝到达现场。2017年6月19日看到你在人民网的留言后,市环保局再次组织市环境监察支队、庆城县环保局、采油二厂相关部门负责人,计划采取与你面对面解决相关问题,6月22日召开会议时,你未按照约定参加会议。为解决好你家的饮水问题,市环保局要求庆城县环保局、采油二厂协调乡镇解决好你家的饮水问题,尽快实施自来水入户工作。 二、地企在油田开发方面所做的工作 庆城县、华池县、环县是长庆油田公司主产区,也是我市油田开发最早的区域,由于七十年代粗放式的石油开发方式,加之企业环境保护意识淡薄,治理技术欠缺,长期的开发对局部区域地下水水质造成一定的污染。针对老油区地下水污染问题,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要求所在县(区)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研究,提出具体方案、措施全面解决,并督促长庆油田公司落实企业责任,地企共同筹资实施了一批人畜饮水等环境治理工程,油区地下水污染的趋势得到了有效的缓解,水质达标率逐年提高。2006年投资1853万元,修建了马岭东沟人饮工程,解决了马岭、卅铺、蔡家庙、翟家河、庆城五个乡镇、18个行政村、80个自然村5503户3万人、1647头牲畜的饮水问题。目前已有1800户群众用上了自来水。 2008年华池县和长庆油田公司共同出资修建了华池鸭儿洼饮水工程,解决了华池县城及邻近孙家川村居民共4.2万人的饮水困难及下游群众灌溉用水需求。2012年在元城镇新建了供水改造工程,解决了元城镇街道及元城村、高沟门村3000多人由于石油开发饮水困难问题。 近年来,我市油田开发环境保护方面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是严格执行环评审批制度。对油田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做到了先评价后开发,规范了井位布设、钻前准备、钻井施工、井下作业、生产运行等环节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二是加快推进油田采出水回注系统治理。对长庆油田分公司15个油田产能建设项目未按环评要求落实采出水回注措施的环境违法行为做出了行政处罚,共计罚款1745159元,涉及的采出水治理工程已全部开工建设。三是严肃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2015年以来,共查处油田开发环境问题200余起,行政罚款780余万元,有效维护了油区生态环境安全,同时对饮用水源地和子午岭自然保护区违规布设的井场,进行了全面的清理,按要求退出和封堵。四是组织开展了油田开发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针对排查出的环境问题,建立问题清单,督促油田单位落实整治措施。五是提升环境应急能力。将环境应急演练作为提升油区环境安全管理的重要举措,通过演练提高地企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降低环境风险。 为全面掌握老油区地下水污染现状,目前,市环保局已委托甘肃省地质环境监测院编制《庆阳市老油区水环境调查与评价及典型地区地下水治理与修复可行性研究》,预计7月份完成编制工作,市环保局将积极争取国家、省上水专项资金支持,通过调查,搞清油区水环境污染状况,进而开展修复和治理。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在今后的工作中,环保部门将进一步加大油田开发环境风险隐患的排查,督促油田单位严格落实环保措施,加大现场检查的频次和力度,确保区域环境安全。 一是督促各油田单位落实《陇东油区“十三五”规划环评》批复意见,严格审批油田开发建设项目,坚决杜绝“未批先建”环境违法行为。二是对油田生产单位在生产作业过程中,产生的油污泥、落地原油、废水、含油岩屑等危险废物的处置进行全程监管。三是督促油田单位对原油采出水的处理设施进行维护改造,确保油田生产废水处理达标后回注。四是对环境违法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加大对涉油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确保区域内环境安全。五是督促油田单位加快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子午岭自然保护区油水井安全封堵工作进度。六是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加大对油田开发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增强各级领导、企业及群众的环保意识,为全面治理石油开发污染环境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中共庆阳市委办公室 2017年6月26日

【编辑:陈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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