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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鲁山法院:一张债权凭证解了18年债务纠纷

2017年06月30日 18:2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平顶山6月30日电(赵晖 耿海鑫)“你好法官,上午听到你说我那将近二十年的钱终于可以要回来了,我高兴得难以相信……”30日,河南鲁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闪一鸣收到这样一条短信。原来,债权人凭借一张法院出具的债权凭证使自己的债务得以偿还。

  给闪一鸣发短信的是平顶山石龙区的景某。1999年5月,因老同学段某急用钱,向景某借了8000元现金,口头约定用期三个月,并出具借条一份。欠款到期后,段某分五次偿还了2400元,就以无钱为由再也不肯偿还了。

  2001年6月,经法院审理判决:段某偿还景某欠款本金5600元及利息。判决后,段某依然拒绝履行义务。2002年5月,景某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在执行法官执行回2000元后,由于段某实在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于是就下达了“(2002)鲁法债证字04号债权凭证”。景某虽然无奈,但也只能接受现实。

  随后,景某一家都搬到了石龙区居住,此事也被忙碌的工作、生活冲淡了。于是这张债权凭证就默默在他家躺了15年。

  今年5月份,景某在收拾东西时,无意间又发现了这张债权证。“虽然上边写着‘债权人如发现债务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随时凭此证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毕竟已经一二十年了,究竟还有没有用了?”怀着试试的心情,景某向鲁山县人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接到案件后,鲁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查控组干警立即对段某的财产进行查询。随后实施三组干警闪一鸣在根据原判决上的地址未找到被执行人的情况下,通过对查控结果分析,敏锐地发现,虽然段某的银行账户财产并不多,但根据其开户行一栏多为郑州、洛阳两地,同时还有在石家庄、深圳开户的信息,执行干警推测其可能长期在外地做生意,主要地点就是郑州。此时,因找不到其具体地址,所以最好的办法就是三管齐下:一是将其银行账户冻结;二是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三是继续寻找其行踪,不能让其逍遥法外。

  措施采取后,执行干警很快就收到了反馈:被列入黑名单的段某由于无法乘坐飞机,主动向法院打来电话请求履行义务,并很快便将欠款打到了执行专户上。

  当执行干警闪一鸣给景某打电话,让其来领取执行款时,他高兴得不敢相信,一个劲儿地给执行干警说谢谢,“没想到被欠了18年的帐终于收回来了。”(完)

【编辑:唐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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