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福建新罗区法院审结一起闽西最大环境破坏案

2017年07月03日 13:0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龙岩7月3日电 (陈立烽 简华良)为了达到快速致富的目的,9名被告人采取欺骗的手段租用林地,无证大肆开采稀土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为5673.46万元人民币,是福建龙岩迄今最大的环境破坏案件。新罗区人民法院3日披露,该院一审以非法采矿罪,分别判处吴某某等9名被告人二年至六年九个月刑期。

  2012年始,被告人吴某某以经营红菇为名,分别向被告人廖某东、陈某某、廖某民等人承包位于龙岩市新罗区白沙镇营斗村前邦洋“上下山荒”、“华坑路下”山场的林地。后被告人吴某某在未办理采矿许可证及林地征占用手续的情况下,擅自雇请外号“郭胖子”等江西工人到前述山场开采稀土矿,并委托被告人李某某、曾某某购买用于开采稀土矿的硫酸铵、碳酸氢铵、草酸等原料,同时被告人吴某某邀请苏某某、廖某华、廖某绵和邱泉荣(另案处理)等人入股。

  2013年2月,被告人廖某东、陈某某、廖某民在得知山场被破坏用于开采稀土矿后找到被告人吴某某要求解决山场补偿问题,经协商被告人吴某某同意支付人民币20万元作为山场主的补偿款,被告人廖某东、陈某某、廖某民因此各获利人民币66660元;另被告人吴某某还陆续向被告人廖某东支付共计人民币108000元作为山场补偿款,之后被告人廖某东、陈某某、廖某民继续提供山场给被告人吴某某等人非法开采稀土矿。

  同月,被告人曾某某、李某某在得知被告人吴某某等人购买硫酸铵、碳酸氢氨及草酸等原料用于非法开采稀土矿后,仍继续为被告人吴某某等人购买、运输原料,分别从中非法获利人民币6560元、48000元。2014年10月15日,龙岩市新罗区矿业管理办公室监察大队查获该无证矿点,现场查扣湿稀土矿241袋,净重计11.822吨,现场查获的工棚6座,抽水泵4台,空压机4台,发电机3台以及各类管道已被统一摧毁。

  经福建省国土资源厅鉴定,龙岩市新罗区白沙镇营斗村前邦洋“上下山荒”、“华坑路下”山场因非法开采稀土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为5673.46万元。(完)

【编辑:魏巍】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