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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业务主管5年非法吸存近3.8亿元

2017年07月04日 08:55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 

  □ 本报记者 潘从武

  5年时间里,利用自己是某证券公司乌鲁木齐某营业部业务主管的身份,郜某以支付高息的方式向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近3.8亿元,用于炒作股票及期货,最终因巨额亏损给被害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448万余元。面对无力偿还高额利息的现实,郜某无奈选择了自首。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被告人郜某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50万元。

  被告人郜某,男,1981年11月6日出生于乌鲁木齐市,系某证券公司乌鲁木齐市一营业部机构业务主管。2015年11月24日,郜某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30日被逮捕。2016年10月13日,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向乌市中院提起公诉。

  经乌市中院审理查明,2010年至2015年期间,被告人郜某因炒股、炒期货缺少资金,虚构其工作的证券公司有好的投资理财项目等事由,并以支付高息为诱饵,陆续向金某、龚某某等社会众多不特定人员吸收大量资金共计379578060元。被告人郜某以其姐姐的名字设立股票账号,又以其姐姐、妻子及其本人的名义开立了三个期货交易账号,所吸收部分资金用于炒股票、炒商品期货和股指期货,部分资金用于支付高息。

  其间,因炒股亏损及期货交易风险巨大、亏损严重,且需要支付高额利息,被告人郜某给被害人造成巨额亏损无法归还。2015年11月24日,郜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案发后,郜某尚欠被害人邱某某等6人共计3457万余元未归还,其所操控的其姐姐名下的股票账户亏损共计28万余元,其名下及其所操控的其姐姐、妻子名下的期货账户亏损共计1808万余元,支付李某等9人利息共计2333万余元。

  被告人郜某供述,从2009年开始,其在某证券公司乌鲁木齐某营业厅上班。从2010年开始,其以帮他人做理财、大股东增持股票、年底冲业绩等为借口,并以支付高额利息为诱饵,向多人借钱,将借来的钱用于炒股和自己消费。在炒股赔了之后,其又以同样的理由向多人借钱,用来支付前期的利息和投入股市。

  面对曾经承诺的高额利息,早已没有偿还能力的郜某决定以“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继续坚持炒股,梦想着“东山再起”。从2014年开始,基于前期炒股的亏损及偿还利息的压力,郜某又以有好的理财项目、打新股、做投资为由,以给付高额利息为诱饵,向多人借款1500万元;2015年,郜某又以相同的理由向多人借款4000万元,上述1500万元和4000万元均用于投入期货市场、支付利息及归还前期的借款。

  至案发当日,郜某已没有能力给被害人还款,遂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乌市中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郜某以支付高息的方式向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用于炒作股票及期货,扰乱金融秩序,吸收被害人资金379578060元,给被害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4484740元,属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告人郜某自动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属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有一定的悔罪表现,在量刑时亦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近日,乌市中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郜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本案未被追回的犯罪所得继续予以追缴或责令被告人郜某退赔,发还本案被害人。

【编辑:魏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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