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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拒绝家暴,必须转变家教观念

2017年07月08日 13:27 来源:扬子晚报 参与互动 

  扬子晚报评论员 宋学伟

  沭阳某超市监控录下的一段男子暴打小女孩的视频在网上流传,视频的每一帧画面都让人揪心。让人无法理解的是,做出这样令人发指恶行的施暴者,竟然还是被打女孩的亲生父亲(见本报今日A7版)。

  尽管警方已经依法对此事作出处理,但显然公众对于当事人目前受到的处罚并不满意,很多人更担心,14天的拘留能不能让这位父亲有所悔悟,痛改前非;拘留结束后他会不会将被抓的怨气继续施加到小女孩身上,孩子会不会因此受到更暴力的对待?

  近年来类似这样对未成年子女的极端家暴事件时有发生,前年南京浦口“虐童案”孩子身上满身淤青的画面仍历历在目,当事人因故意伤害罪获刑6个月,不可否认这样的案例在一段时间内对社会具有积极的警示意义,但仅仅靠这种案例的警示来遏制对未成年人的家暴有点徒劳。首先,即使在信息传播前所未有便捷的当下,这样的警示也不太可能覆盖所有人。其次,类似的极端家暴事件的发生,有其偶然性。正常情况下,即便在一个氛围不好的家庭,也不会有哪个丧心病狂的父母会没事下狠手打孩子,多数极端家暴只在特定的家庭特定的条件下发生,比如孩子不经意之间的顽皮,或者无意做了错事,正好碰上正在气头上的父母,然后内心暴力的野兽就失控了。

  谈到家暴,我们还无法回避一个事实。“棒头下出孝子”,中国社会几千年的家庭教育模式,“严”是“核心要义”。古代可能没有家暴的概念,严厉的家教在现在看来就是我们眼中的家暴;但即便是现在,我们也总是模糊了严厉的家教和家暴之间的界限。无论家教还是家暴,在我们意识中,都是各家的家务事,别人家的事情,我们安于充当旁观者。

  事实上,我国早在1991年9月4日就颁布了《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即使你是家长,对未成年人施加暴力也是违法的。改变一种行为的定性容易,但改变人们的观念却很难,而扭转观念才是遏制对未成年人家暴的治本之道。

【编辑:陈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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