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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陪儿子游泳溺亡 家属索赔170万元

2017年07月13日 16:55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 

  本报讯(记者张宇)去年6月,梅女士陪同儿子参加幼儿园组织的温泉旅游活动时,不幸在泳池内溺亡。后梅女士家属将温泉小镇、幼儿园的负责人和保险公司起诉到法院,索赔170余万元。今天上午,房山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原告认为被告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被告则怀疑死者生前可能就患有疾病。

  原告方包括了梅女士的父母和一双儿女,今天上午,孩子的父亲作为两个孩子的监护人出庭应诉。

  原告诉称,2016年6月25日,家住房山的梅女士陪同7岁大的儿子,来到河北保定市某温泉小镇,参加幼儿园组织的旅游活动。

  当天临近中午,梅女士在温泉小镇泳池内溺亡。监控录像显示,梅女士在11时33分至37分长达4分钟时间里一直用手拍水求救,之后沉入水底,长达7分钟时间。

  原告称,泳池工作人员并未发现异常,而是当时另一位儿童家长察觉到了泳池中的异常,便大声呼救。人们赶忙将梅女士拉到泳池边,随即进行人工呼吸等急救措施,并立即拨打了120急救电话。但是,梅女士最终没能被抢救过来。

  梅女士的家属称,梅女士生前身体健康,注重保养,且擅长游泳,可以排除自身原因溺亡的可能。

  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痛失亲人的梅女士家属将温泉小镇所属公司、幼儿园的负责人起诉到法院。

  原告认为,温泉小镇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且存在游泳场未配备水上救生员等多处不符合国家强制性规定的情形,管理存在严重过错;幼儿园作为活动的组织者严重不负责任,才导致了惨剧的发生。据此,原告向上述二被告索赔170余万元。

  今年6月12日,本案的承办法官到该温泉小镇现场勘验。梅女士溺水的地点是一处露天长方形泳池,泳池四周各有一个救生观察台。梅女士出事地点位于泳池成人区的东南角,水深1.3米。最近的救生观察台距出事地点约为10米。

  今天庭审的焦点之一是,梅女士死亡是单纯溺水还是自身疾病导致的?但据记者了解,梅女士的遗体至今仍停放在河北一家医院,这期间并未做任何尸检。

  被告之一温泉小镇认为,梅女士死因存在诸多疑问,“庭审前,我们曾多次要求原告对死者进行尸检,但第一次原告拒绝,第二次又以没钱支付鉴定费用为由拒绝。对方一直强调梅女士身体健康,但又拒绝做尸检,我们不排除梅女士自身患有疾病的可能性。”

  被告之二幼儿园的负责人的答辩更直接,除了认为自己不是适格被告外,他们还认为,“死者身高在1.5米以上,池深只有1.3米,梅女士曾拍打水面4分钟,这期间她只要站起来就可以了,除非梅女士突发心脏病或癫痫等疾病。”

  另外,针对原告称,温泉小镇没有经营泳池的资质,以及游泳池的安全配备应符合国家强制标准,被告回应称,“我们那不叫游泳池,是戏水池,是游乐设施。”

  截至记者发稿,本案还在审理中。

【编辑:左盛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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