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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舟山一男子曾因醉驾入狱 6年后不思悔改又被判刑

2017年07月15日 18:1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舟山7月15日电 (记者 何蒋勇通迅员荣晓娜)6年前,因醉驾被判刑,成为浙江省舟山市嵊泗“危险驾驶入罪”实施以来危险驾驶判刑第一人,结果6年后,并未从中吸取教训,再次因醉驾入狱,如此“健忘”让人唏嘘。

  《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危险驾驶入罪”于2011年5月1日起实施,加大对醉驾、飙车等危险驾驶行为的惩罚力度。老朱便是2011年嵊泗法院审理的危险驾驶案第一人,当时的他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仍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与电动自行车刮擦,被执行公务的交警查获,最终被判处拘役3个月,罚金人民币2000元。

  从一开始规定醉驾等危险驾驶行为入刑的实施,便引起社会高度关注。

  刚实施时,大众基于对新的法律规定不了解,触犯法律还有一定的理由,但经过六年的普法宣传,整个社会,醉驾等行为入刑已几乎被大众所理解和接受,再醉酒驾驶机动车实属不应该。

  曾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处罚的老朱,明知不能酒后驾车,也明知自己无机动车驾驶证且自己的摩托车已逾期三年未检验,仍心存侥幸驾车上路。

  2017年4月12日中午,老朱在家吃饭期间喝了一瓶1斤装的老酒,便开着摩托车到菜园城区的歌舞厅继续喝酒,又喝下1瓶125ml劲酒和3瓶500ml紫竹林啤酒,大概当天下午五时,喝醉的老朱在开摩托车回家途中,与同向轻型普通货车追尾,老朱自己右侧锁骨外侧端骨折,摩托车局部受损的交通事故。

  经报案,老朱因为受伤被急救车送到医院救治,醒酒后的老朱对于自己在哪里发生交通事故,怎么撞车事情全然不知,已出现记忆断片。

  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测试,老朱酒精含量为408mg/100ml;经鉴定,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332mg/100ml,属醉酒。

  嵊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调查认定,老朱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15日,记者从嵊泗法院获悉,最终根据具体量刑情节,老朱被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完)

【编辑:唐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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