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屋翻修成了违建? 行政处罚依法被撤销
2017年07月20日 14:55 来源:兰州晚报 参与互动
兰州晚报讯(记者许沛洁)老房子翻修,兰州市西固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认为这是违建,对屋主进行行政处罚,命其自行拆除。屋主不服诉至法院,昨日,兰州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公布案件终审判决——执法局所作行政处罚没有法律依据,依法予以撤销。
原审法院查明,本案涉案标的物位于西固区四季青街道办四季青村钟家河45号院内。45号院内房屋因年久失修无法住人,2014年8月,许某将45号院内房屋进行了翻建。兰州市西固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西固区执法局)认为,许某在未办理任何建房审批手续的情况下私自搭建房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决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即日起七日内自行拆除位于钟家河45号院内搭建的房屋。许某不服,诉至法院。
原审法院认为,被告作出的行政处罚没有法律依据,应依法予以撤销。宣判后,被告西固区执法局不服上述判决,向兰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西固区执法局超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处罚种类对许某进行处罚,没有法律依据。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编辑:左盛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