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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火灾案后3名网民擅自发布谣言被行政拘留

2017年07月21日 16:20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 

  新华社南京7月21日电(记者刘巍巍)江苏常熟“7·16”重大火灾案发生后,近期多个不实信息和谣言流入微博和微信朋友圈,引起网民围观、疯传,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记者21日从常熟市公安局获悉,涉事的3名网民因擅自发布谣言被行政拘留。

  7月18日,有网民在微信群内以常熟市委宣传部名义,发布“漕泾纵火案”善后处理进展情况。经核实,常熟市委宣传部从未通过任何渠道发布过此类通报,该通报系完全杜撰。确认为谣言后,常熟市公安局立即开展调查,并于7月19日傍晚,查获编造散布谣言嫌疑人陈某某(男,41岁,浙江平阳人)。陈某某到案后,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当晚,公安部门以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对陈某某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7月18日下午,两名嫌疑人钱某某(男,25岁,常熟人)、赵某某(女,34岁,常熟人)被公安部门抓获。二人分别在微信朋友圈和微信群里,虚构撰写“放火是政治斗争,放火者是专业杀手”“消防队救火无水,纵火犯是替罪羊”等谣言进行发布,造成大量转发扩散。两人到案后,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当晚,常熟市公安局依法以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分别给予钱某某、赵某某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

  警方提醒,遇到重大社会事件,应及时关注政府的权威公告,不信谣不传谣。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每个人都要为自己的言论负责。

【编辑:高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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