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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危险驾驶犯罪近年来呈上升趋势

2017年08月24日 18:4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乌鲁木齐8月24日电(耿丹丹)24日,新疆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近年来新疆法院审判危险驾驶犯罪案件的有关情况。近年来,新疆发生的危险驾驶犯罪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

  近年来,校车、旅客运输等客运车辆超员、超速以及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引发的重大交通事故时有发生。为此,2015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实施,将“超载、超速”、“违反危险化学品规定运输”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同时,危险驾驶罪犯罪主体不再局限于直接驾驶人员,而是扩大至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

  据新疆高院统计,2015年11月1日至2016年11月1日,共受理危险驾驶犯罪案件3452件,同比增长27.1%,审结3256件,同比增长25.81%。2016年1月至2017年7月底,共受理危险驾驶犯罪案件6747件,列同期受理的全部刑事案件数的第10位。

  数据显示,2016年以来,新疆法院已对6346件案件判处拘役,占结案数97.55%,其中拘役3至5个月的占45.1%。另外,有14.71%的案件被判处缓刑,1.21%的案件被判处免于刑事处罚或无罪。

  当日,新疆高院还公布了3起因超速、酒驾、超载引发的危险驾驶典型案例。(完)

【编辑:刘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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