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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停车资源普查报告发布 居住车位失衡缺口129万

2017年08月30日 15:40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 

  北京市停车资源普查报告发布 城镇地区停车位总量382万

  居住车位失衡缺口129万

  记者今天上午从市交通委获悉,北京市停车资源普查报告发布。本次普查将全市16个区下辖的331个街、乡、镇划分为2006个普查小区,其中,城镇地区,按照居住小区(单位大院)、平房区(胡同区)、公共建筑、路侧占道、立交桥下空间、路外公共停车场、驻车换乘停车场、混合区域(含商住楼、居住加办公区等)、其他等9大类型,逐一编号、进行调查。

  截至2016年底,全市车位总数为427万个。其中,城镇地区最终核定车位总数为382万个,其中居住类车位219万个;农村地区,按照“有车即有位”的原则,由各区行政村上报的村民小汽车拥有量(45万个)即认定为农村地区车位数。

  现状

  全市夜间停车需求为384万辆

  报告显示,截至2016年底,全市城镇地区车位总量382万个,主要集中在五环内,车位205万个,约占全市车位总数的54%。

  从类型来看,车位主要集中在居住区,共有停车位219万个,占全市车位总量的57%;公建类车位147万个,占39%;居住类、公建类之和占比超过总量的95%。路侧占道车位7万个,占全市车位总量的2%;立交桥下、P+R等其他类型车位9万个,占全市车位总量的2%。

  据统计,全市城镇地区夜间停车总量,即夜间停车需求为384万辆。其中,二环内夜间停车数量23万,占比6%;二环至三环夜间停车数量47万,占比12%;三环至五环夜间停车数量136万,占比36%;五环外城区夜间停车数量54万,占比14%;五环外郊区夜间停车数量124万,占比32%。

  居住停车位与出行停车位总比例失衡。居住停车需求与居住停车位比例为1比0.63(应为1比1),出行停车位比例为1比0.42(应为1比0.2)。可以看出,虽然停车需求与车位供给大体相当,但居住停车位与出行停车位的比例严重失衡,居住停车位总量明显不足,夜间居住停车矛盾突出。

  五环内严重缺位区占比65%

  据介绍,在全市2006个普查小区中,以城镇地区为主的普查小区共1525个。这些普查小区的供需情况呈现出较大的差异,车位充足区占比5%,基本平衡区占比21%,缺位区占比16%,严重缺位区占比41%,非居住区占比17%。五环内,车位充足区占比0%,严重缺位区占比65%;三环内,车位充足区占比同样为0%,严重缺位区占比高达84%。

  公共建筑夜间有60%空闲车位

  目前各类停车资源夜间利用率不均衡,居住区的车位利用率饱和或车位严重不足,公共建筑的车位利用率仍有空间。全市公共建筑车位总量为147万个,夜间停车总量为58万辆,约有停车资源90万个(约占60%)可供使用。

  城六区及郊区新城,公共建筑夜间闲置停车位约81万个,若与本普查小区内的居住区按照近期20%的共享率进行共享,可提供车位约16万个;按照中期50%的共享率进行错时共享,可提供停车位约41万个。

  城六区及郊区新城居住区内部占用空地以及内部道路(不影响消防)随意停放的车辆总和63万辆。若按照近期20%进行规范化,可提供车位约13万个;按照中期50%规范化,可提供车位约32万个。

  同时,部分居住区停车位夜间利用率不高,若与本普查小区内的其他居住区共享,按照近期20%的共享率进行共享,可提供车位约3万个;按照中期50%的共享率进行共享,可提供车位约8万个。

  综合内部挖潜和车位共享两种手段,近期均按照20%测算,可提供车位约32万个;中期均按照50%测算,可提供车位约80万个。

  问题

  医院等局部供需矛盾突出

  按照通行标准,机动车数量与出行车位数量比值应为1比0.2,本次普查结果为1比0.42。虽然出行停车位总量超出指标要求,但仍存在局部供需矛盾突出现象。根据调查结果显示,部分出行需求集中地区如医院、商业区、旅游景区等,高峰时段停车供需矛盾突出,车辆外溢占道问题比较严重,同仁、安贞、积水潭及北大人民医院,翠微大厦、西单商业区,玉渊潭、香山公园等日间车位利用率均达到或接近饱和状态。

  建议

  对停车位错时共享

  报告建议,建立停车公共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将全市的停车资源基本信息统一纳入监管环境。

  市交通委停车处处长穆屹介绍,本市鼓励居住区白天、公建区域夜晚分别都提供错时停车位,争取出相关政策,但是目前尚无政策出台时间表。

  据了解,居住区内部挖潜和停车位错时共享潜力巨大,是未来停车治理工作的重要方向。因此,应在停车立法过程中对上述两方面的制约进行突破,一是对居住区内部挖潜,二是对停车位错时共享,明确停车收费方式、收费流向和用途。

  报告提出,街乡镇应设置停车管理专岗,负责开展具体工作,居委会、业主委员会应发挥自治组织作用,组织居民、业主开展停车自治管理工作。

  本报记者 孟环

【编辑:魏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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