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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号侵犯陈乔恩肖像权 一医美机构被判赔5万元

2017年09月29日 16:24 来源:新民晚报 参与互动 

  微信公众号侵犯陈乔恩肖像权

  上海一医疗美容机构被判赔偿5万余元

  本报讯 (通讯员 张超 记者 袁玮) 因在微信公众号中使用了明星陈乔恩的数张图片,上海某医疗美容机构被起诉至法院。近日,徐汇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肖像权纠纷案,判决医疗美容机构停止侵权并赔偿陈乔恩经济损失5万余元。

  陈乔恩,中国台湾艺人,起诉书中称其作为一线知名华语影视女演员、流行歌手、主持人,有较高知名度。今年2月,陈乔恩发现上海某医疗美容机构为宣传推广整形美容服务,在运营的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了数篇服务宣传软文,文章中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了大量陈乔恩的照片作为配图,暗示陈乔恩接受相关的整形服务,试图借助陈乔恩的名气提升其知名度,并招徕顾客。

  陈乔恩认为该医疗美容机构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她的肖像权等合法权益,为维护自身权益,陈乔恩一纸诉状将医疗美容机构告上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医疗美容机构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

  经过审理,法院查明自2014年12月起,该医疗美容机构的微信宣传软文中,先后有3篇微信文章共使用了陈乔恩的4张照片作为配图。法院认定医疗美容机构的行为属于营利性的宣传活动,其擅自使用原告照片侵犯了原告的肖像权,应承担侵权责任。

  对于原告主张被告侵犯了其名誉权,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虽然被告使用了原告的照片作为文章配图,但根据文章内容来看,不足以使他人认为原告接受了相关医疗美容服务并因此造成原告名誉受损,因此法院无法支持原告名誉权被侵犯的主张。关于具体的赔偿数额,法院根据原告的知名度、被告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情节等因素酌情确定。最终,法院判处医疗美容机构停止侵权、在其微信公众号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5万余元。

【编辑:张燕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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