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幼童捡爆竹被炸伤 监护人被判担主责

2017年10月10日 14:25 来源:人民法院报 参与互动 

  幼童捡爆竹被炸伤 监护人被判担主责

  本报讯  小朋友玩心重,往往在危险来临时却不自知,作为监护人千万不可掉以轻心。近日,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健康权纠纷,法院判处被炸伤幼童的监护人承担主要责任。

  2016年春节前夕,徐某带着儿子小徐回到新干县三湖镇某村的岳父岳母家过年。同年2月5日上午,小徐由其外婆带领到三湖镇去赶集,并在黄某开办的烟花爆竹店购买了一种名叫“鸟蛋炮”的爆竹。当天下午,小徐拿着买来的鸟蛋炮在他外公家的后门口玩,小罗和另外两个小孩在旁边观看,小徐连续玩了好多个,其中一个扔出去没有响,小罗见状便去捡,捡到手后不久,鸟蛋炮突然爆炸,将小罗的左手炸伤。随后,小罗被送往医院救治。经鉴定小罗的损伤构成八级伤残,因此产生的各项损失包括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317062.6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罗不满6岁,在旁观小徐玩耍鸟蛋炮的过程中,其监护人未在场、未尽到监护责任,致使小罗自行用手直接去捡小徐点燃后扔出去为爆响的鸟蛋炮受伤,应承担主要责任,酌定为55%,小徐在玩耍鸟蛋炮的过程中,其监护人未在场、未尽安全提醒义务,也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次要责任,酌定为40%。烟花爆竹店主黄某无证销售违禁品,故而对小罗因此造成的损失,也应承担责任,酌定为5%。

  (黄冬如  卢慧中) 

【编辑:姜雨薇】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