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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海事法官帮助沉船遇难者家属 追回十年前赔款

2017年11月06日 10:47 来源:今晚报 参与互动 

  公司无款可供执行 海事法官追查股东

  拖了十年的赔款终于拿到了

  本报讯 (记者孙启明 通讯员郑文运)“真没想到,沉船的事都过去十多年了,我的赔款还能执行回来,太感谢马法官了!”日前,来自江苏的当事人卢某将一面锦旗送到天津海事法院,她口中的马法官正是该案承办人马志亚。

  这起案件因一次沉船事故而起。2006年3月20日,“鑫海7”轮在韩国仁川港外与其他船支碰撞沉没,大管轮宋某落水失踪。突如其来的灾难令宋某的妻子卢某悲痛欲绝,精神受到极大打击。在随后的索赔诉讼中,天津海事法院根据《韩国商法典》判决被告方赔偿卢某及其儿子、公婆四原告损失共150余万元,但仅执行到80万元。后就打捞尸体、剩余债权执行问题,卢某反复到政府及法院系统进行信访,并由此开始了漫长的信访之路。

  去年下半年,天津海事法院执行局在解决执行难行动中,经过认真梳理排查,将该案列为与人民群众生活休戚相关的涉民生重点案件之一,马志亚正是该案的承办人。该案执行工作重新启动后,马志亚立刻对线索进行全面梳理。经初步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天津某海运有限公司系单船公司,在“鑫海7”轮沉没后,公司已无力经营,名下已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前期已被列入失信名单,其法定代表人也已定居国外。

  马志亚及其团队不辞辛劳,对被执行人的情况进行更加全面的调查,不仅到保险公司调取了十年前“鑫海7”轮沉没后的保险赔付情况,还到相关银行调取了十几年前公司注册时的资金走向。终于,经过细致查找,他们确定该公司股东胡某存在抽逃注册资金的行为,于是果断追加胡某为本案被执行人,并冻结了部分股东在银行购买的理财产品,迫使被执行人主动与卢某进行和解并当场支付了剩余的70余万元款项及十年来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共计148万元。至此,一起十年未得到解决的信访案件圆满化解。

  由于海事法院的管辖范围与其他法院不同,所以办理的案件80%以上涉及外省市当事人,执行工作自然也要常跑外。“一年中,我大概有一半的时间要出差到外地办案,虽然辛苦,但每当我看到一份份法律文书得到兑现,看到当事人权益实现后的笑脸,觉得再苦再累也值得!”马志亚坚定地说。

【编辑:叶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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