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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男子与人合伙盗窃75万元 潜逃19年终落网

2017年11月13日 18:5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呼和浩特11月13日电 (张林虎 杨庆慧)随着法院的一纸判决,历时近20年的一场特大盗窃案终于画上了句号。

  时间追溯到1998年,王某某在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开了一间杂货店,虽不是大富大贵,但养家糊口却不成问题。

  当年9月,朋友康某某来到王某某的店里告诉他,有一个香港大老板来呼和浩特做药材生意,带来了七八十万人民币。

  “咱们要能把钱偷回来,就发大财了。怎么偷你不用管,我自有办法。”康某某的一番话让王某某心动不已。当天晚上,两人一起踏上了开往呼和浩特的列车,也踏上了人生不归路。

  在火车上,康某某告诉王某某,进入香港老板房间后,打开衣柜门里面的抽屉,拿出帆布包,钱就在里面。

  在呼和浩特,两人来到宾馆旁边的一家商店,买了太阳镜、螺丝刀,并在宾馆门口等待时机实施盗窃。

  当香港老板从宾馆出来后,康某某冒充香港老板给宾馆前台打电话,让前台打开房间门,说有朋友要回房间休息一下。王某某按着康某某的指示,来到香港老板的房间偷出了帆布包。

  随后,二人将盗窃所得的75万元分赃。由于康某某提供了信息和路费,多分了10万元。王某某拿到了钱就回到乌海。

  回到家中后,王某某多日联系不到康某某,担心事情败露。于是王某某到康家附近打听,听说康某某被人带走了,他急忙跑回家中将钱装好,坐上了开往宁夏石嘴山的客车,最后又辗转宁夏银川、新疆克拉玛依、石河子。

  在新疆期间,王某某捡到了一个身份证,又花钱找人落了户。从此,他有了新的身份,并且结婚生子。

  2016年6月17日,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分局刑警大队侦查员获得消息远赴新疆,在石河子市将王某某抓获。而在这时,他才知道康某某早在1999年已经获刑。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法院判决,被告人王某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人民币75万元,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完)

【编辑:高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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