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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出台社保扶贫政策:从“弱有所扶”到精准扶贫

2017年11月19日 21:5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浙江出台社保扶贫政策:从“弱有所扶”到精准扶贫
    浙江完善困难群体兜底参保机制 德清县提供 摄

  中新网杭州11月19日电(见习记者 张煜欢)记者19日从浙江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获悉,为在发展中补齐民生短板,浙江省近日出台社保扶贫意见,明确提出浙江省社保扶贫的目标任务、支持政策和工作要求,着力通过社会保险进一步巩固扶贫成果,建立遏制致贫返贫的长效机制,帮助困难群体抵御可能遭遇的疾病、工伤、失业等风险,在“弱有所扶”上推动精准扶贫新的进展。

  据了解,此次社保扶贫意见的主要目标为帮助贫困人员参保脱贫、引导非贫困人员参保防贫以及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在具体政策方面,分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多个领域。

  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方面,意见提出,特困人员、低保对象、残疾人参保由县级财政按当地最低缴费档次给予全部或部分补贴。浙江省明确要求,“十三五”期间,在认定低保对象和其他低收入农户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不计入家庭收入,确保待遇只叠加、不扣减、不冲销。

  据了解,目前浙江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档次为每年100元(人民币,下同),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135元。下一步,浙江将适时调整缴费档次和基础养老金标准,更好地发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助力扶贫、兜底脱贫的保障作用。

  而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方面,意见提出,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和当地政府确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参保个人缴费部分,政府按规定给予补贴。

  记者了解到,2016年以来,浙江各地积极推进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现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基金支付比例达70%左右。2016年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30万贫困人口受益。未来,浙江省将进一步完善大病保险制度,通过降低起付标准、提高报销比例、先诊疗后付费等举措,对困难群体实施倾斜性精准帮扶,最大限度地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在工伤保险方面,浙江将按项目参保,覆盖项目内全部工作人员。意见提出,将通过建筑业等行业按项目参保方式,把项目内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所有工作人员全部纳入工伤保险保障范围,避免农民工家庭因工伤致贫。对于工伤或职业病人中的困难群体,按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先行支付政策,确保他们及时得到救治。目前,浙江省已经实现用人单位每周7天全天候无障碍工伤申报、参保。

  与工伤保险对于农民工群体的精准帮扶类似,在失业保险方面,从2018年1月1日起,农民合同制职工将与城镇职工同等参保缴费,同等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原农民合同制职工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所在单位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按规定进行折算,与之后的实际缴费时间累计计算。

  而在生育保险方面,非就业妇女也将纳入医保范围。意见提出,浙江省将进一步扩大生育保险待遇享受范围,将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就业妇女符合条件的分娩住院医疗费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将参保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用纳入生育保险报销范围,实行与参保女职工同等生育医疗费报销待遇。

  浙江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表示,社保扶贫,是社会保障互助共济原则下对困难群体的“适度优先”,让“排尾兵”也能轻装上阵,将使其在幸福路上更有奔头也更有底气。(完)

【编辑:姜贞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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