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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中办纪检组强化自我约束 18项制度管住监督执纪权

2017年11月24日 08:50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参与互动 

  驻中办纪检组强化自我约束 18项制度管住监督执纪权

  本报讯(记者 张弛)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中央纪委驻中央办公厅纪检组始终注重把扎紧制度笼子摆在突出位置,近期,驻中办纪检组陆续制订修订18项制度规定,内容覆盖纪检业务工作、队伍建设等方面,初步形成了纪检组制度建设的基本框架,推进了各项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

  驻中办纪检组积极探索综合监督机制,在充分调研了解基础上,制定出台《综合监督工作制度》,建立完善10项工作机制,就落实“两个责任”、党风政风监督检查、参加综合监督单位重要会议、季度会商沟通等方面作出规定,明确了纪检组与各综合监督单位的监督权限,建立了日常工作联系机制,传导压力、形成合力,着力打造与9家综合监督单位“监督共同体、执纪共同体和责任共同体”。

  同时,纪检组聚焦主责主业,坚持问题导向,把依规依纪的要求体现在执纪审查全过程、各环节。制定出台《问题线索管理处置工作暂行办法》,从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的接收受理,到处置、回复、监督等各环节均作出明确规定,努力提升处置质量。严把执纪审查关,认真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制定出台《执纪管理工作暂行办法》《与综合监督单位有关人员谈话制度》,对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等方面进行规范要求。修订《办案工作保密规定》,细化安全保密措施,明确工作纪律和责任,确保执纪审查安全。制定出台《案件审理工作暂行办法》,明确审理基本程序和要求,统一定性量纪的标准和尺度。

  在健全监督执纪制度机制的基础上,纪检组还注意在队伍建设方面立规矩。修订《党支部工作制度》,调整充实纪检组党支部委员会,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组领导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组织生活。制订《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防“灯下黑”的规定》,在组内开展专题研讨,通过多次集中研讨交流,深入分析“灯下黑”的表现、危害、根源和防治措施,查找风险、堵塞漏洞,消除监督“死角”和管控“盲区”。

【编辑:左盛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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