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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马返修时自燃 无资质修车人与汽修厂被判赔26万

2017年11月28日 15:53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 

  宝马返修时自燃 修车人被判赔

  汽修厂将车间出租给无资质的个人经营 被判连带赔偿26万元

  本报讯(记者张蕾)外面修车要当心了!王先生的宝马车在外面的一个汽修中心维修后,仍漏油严重。送回返修时,维修工许先生在将车开去维修中心的途中车辆自燃损毁。王先生起诉后,今天上午朝阳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法院查明,北京市国凯恒业汽车维修中心系将车间出租给许先生个人经营,且许先生并无维修资质,判决许先生、国凯恒业汽修中心连带赔偿车辆损失26万元。

  2011年10月,王先生从4S店购买了一辆宝马X1汽车。2014年,该车因气门室盖漏油,曾交给位于朝阳区大黄庄的国凯恒业汽修中心处维修,实际维修由许先生负责。

  去年1月15日,车辆发生剐蹭事故,同日车辆因气门室盖漏油再次送至国凯恒业汽修中心,由许先生进行维修。1月19日,车辆修好后被取回。但是王先生表示,车辆驾驶中出现前部冒烟、有烧焦气味等现象。

  1月25日,王先生将车送至正规4S店检测,检测结果为车辆气门室盖、真空泵漏油严重。因4S店维修报价较高,且车辆故障与之前维修项目有关联,王先生再次联系许先生,让他到4S店将车辆取走继续维修。

  许先生从4S店取车后在返回维修点的途中,车辆行至东三环团结湖公园西门附近时,发生自燃毁损。

  经公安消防部门调查认定:起火部位位于汽车发动机舱中部,火灾原因可排除电器线路故障和机械故障引发火灾的因素,不排除油路故障引发火灾的因素,火灾直接财产损失被认定为26万元。王先生后将国凯恒业汽修中心、许先生诉至法院,索赔相关损失30万元。

  庭审中,国凯恒业汽修中心表示,其与许先生签订有租赁协议,不同意承担车辆损失。许先生则辩称,宝马车已维修好,且否认油路问题是起火原因。

  法院经审理查明,国凯恒业汽修中心与许先生签订了《租赁合同》,将自己经营场所内的一个维修车间出租给许先生用于经营。合同约定,许先生应在租赁车间明显标注独立的名称,不得误导客户或以国凯恒业汽修中心名义承接汽车修理业务。但法院现场勘验发现,许先生承租的车间上仅张贴有“奔驰宝马维修区”字样。

  许先生称自己持有汽车维修技工证(中级),修理车间名为鹏达之星,但未注册公司。

  法院认为,许先生既未取得维修经营许可资质,又未能对车辆故障进行有效维修,且在从4S店取车时漠视车辆故障、疏于检查车况,造成车辆在行驶过程中起火烧毁,具有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国凯恒业汽修中心将维修车间出租给无相关许可资质的个人进行经营,出租车间与汽修中心无明显区别标识,亦未明确告知消费者其二者关系,可以认定其对损害后果的发生起到积极作用,应当与许先生承担连带责任。

  最终,朝阳法院一审判决许先生赔偿王先生车辆损失费26万元,国凯恒业汽修中心对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编辑:高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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