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沧州举报违法燃放烟花爆竹可获500元奖励

2017年12月06日 15:06 来源:河北新闻网 参与互动 

  河北新闻网讯(记者代晴)12月5日,记者从沧州市公安局获悉,即日起,举报在禁放区域内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举报人可获500元奖励。

  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区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规定,市区京台高速、石黄高速、沧廊(京沪)高速公路合围区域内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举报方式有三种,群众可拨打“110”举报,或到属地公安(分)局或派出所举报,或登录“沧州公安”微信公众号,上传相关照片、文字等信息进行举报。

  拨打“110”举报的,举报人可选择到公安机关或提供微信号转账两种方式领取奖金;到属地公安机关举报的,到属地公安机关领取奖金;通过微信举报的,通过微信领取奖金。

  对多人举报同一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原则上奖励第一举报人。

【编辑:左盛丹】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