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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

2017年12月20日 11:18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参与互动 

  各地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

  12月15日,辽宁省100个县(市、区)监察委员会全部组建并挂牌运行。

  中共十九大报告提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将试点工作在全国推开,组建国家、省、市、县监察委员会,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这一重大战略部署作出之后,各地试点工作正全面展开。

  ■ 改革关键环节是抓好转隶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要求,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监察厅(局)、预防腐败局和人民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部门的相关职能整合至监察委员会。

  各地贯彻落实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中,转隶被许多地方视作改革的关键环节。

  “组织给了转隶人员最大的关爱,使我们对未来充满信心。”在辽宁丹东市振安区检察院干了10年的反渎局员额检察官李刚说。在该区,党委、纪委和检察院领导对18名拟转隶人员逐一进行谈心谈话,区纪委会同区检察院对符合转隶条件的11名人员进行家访,了解其思想动态,再次进行谈心谈话,确保转隶人员思想稳定。

  贵州省也紧紧围绕转隶工作中“人”的关键因素,制订了关于省纪委、省检察院在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中做好谈心谈话和家庭走访的工作方案,对谈心谈话和家庭走访两项工作内容进行了精心设计,并明确谈心谈话及家庭走访具体时间。

  ■ 明确改革“时间表”和“线路图”

  各试点省按照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明确的时间表、路线图,倒排工期、细化方案,把时间精确到每个节点,把任务细化到每个环节,把责任落实到每个人。

  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由区纪委书记带队赴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考察,学习监察体制改革经验;成立试点工作小组办公室,制定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计划表,分阶段、划时限,细化改革的“时间表”和“路线图”。

  安徽省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确保县、市两级分别在今年12月和明年1月上旬挂牌成立监委,产生监委领导班子,明年2月底前全部完成转隶。

  江西省则于12月15日起实行每周报告制度,强化改革试点工作调度,确保在明年2月底前完成改革任务。

  ■ 强化组织领导形成改革合力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各试点由党委负主责、纪委负专责、成员单位各司其责,在试点深化改革的各个工作中,要强化组织领导,形成改革合力。

  在新疆,12月1日,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纪委书记、自治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罗东川,带着改革试点工作小组成员与自治区检察院待转隶人员进行座谈交流。

  在河南,省委正式印发河南省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求,必须坚持党委负主责、纪委负专责,党委书记当好“施工队长”;必须把思想政治工作做在前面,最广泛地凝聚改革共识。

  在重庆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办公室第一次会议上,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副组长陈雍强调,要将先行试点经验与重庆实际相结合,加强联系协作,及时拿出具体操作方案,共同研究重点难点问题,合力推进改革试点工作。

  在福建,由省委书记于伟国主持召开的省委常委会暨省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第一次会议,同样强调省各级纪委要担好专责,在党委统一领导下,细致谋划、统筹协调、扎实推进,做好改革试点方案的组织实施和具体落实。刘少华 李京泽

【编辑:魏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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