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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不讲理物业”事件后续:负责人被辞退

2017年12月23日 22:34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 

  内蒙古“不讲理物业”事件后续:停止乱收费 负责人被辞退

  新华社呼和浩特12月23日电(记者王靖)22日,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对内蒙古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一“不讲理物业”胡乱收费,恐吓棚户区回迁户必须用物业的人装修,否则“打断你腿”等行为进行了报道。23日,集宁区房产物业管理局责令涉事金宜家物业公司停止乱收费,并辞退盛世新城小区物业公司负责人。

  针对棚户区回迁户向记者反映的乱收费、遭到恐吓、频繁停电等问题,集宁区房产物业管理局立即组织局物业办、建设单位代表和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召开紧急会议。会议决定,辞退盛世新城小区物业公司负责人邓喜贵,物业公司立即停止收取六项不合理收费(装修期间电梯使用费500元/户;每层加2元的电梯维护费;办理电梯卡2张70元;档案资料费20元/户;装修期间垃圾处置费224元/户;电梯使用押金1000元/户)。

  同时,集宁区房产物业管理局责令金宜家物业公司立即停止强制业主运沙行为,业主可以自行选择具有从业资格的运沙企业或个人,物业公司不得干涉。集宁区房产物业管理局要求,施工单位必须在12月30日前接通正式用电,保证小区用电质量,要求施工单位配合物业公司对个别业主提出的玻璃等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集宁区房产物业管理局介绍,此前也曾接到业主反映相关情况,并派工作人员进行了核查,于11月2日对物业公司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物业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未进行整改,管理局又进行了多次协调未果,现作出以上处理。

  记者了解到,近日,集宁区房产物业管理局将在辖区内进行物业服务质量大排查,对发现的违规企业将进行处罚,切实提高物业服务水平,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编辑:史建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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