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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绵阳原副市长赵琪涉嫌受贿罪被公诉

2018年01月12日 16:1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1月12日电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消息,四川省绵阳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赵琪(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宜宾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日前,宜宾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赵琪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赵琪,听取了其辩护人的意见。宜宾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赵琪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在旧城改造缓交减免土地办证费、电站经营权竞拍、办理木材加工许可证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赵琪简历

  赵琪,男,汉族,1956年10月生,四川盐亭人,大学文化。1973年1月参加工作,1983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3年1月至2002年10月,历任金堂六九微波站机务组长,绵阳华西电子计算机厂财务科长、计划科长、副总经济师,绵阳市纪委正科级纪检员、办公室副县级主任、常委、秘书长,三台县委副书记,绵阳市政府副秘书长;

  2002年10月,任绵阳市北川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2005年9月,任绵阳市三台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2006年6月,任绵阳市国资委党委副书记、主任;

  2007年1月,任绵阳市委副秘书长;

  2007年11月,任绵阳市政府秘书长、党组成员、市政府办公室党组书记;

  2008年6月,任绵阳市委秘书长;

  2009年5月,任绵阳市政府副市长;

  2015年4月,绵阳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免去其副市长职务。

【编辑:官志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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