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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2020年基本建成省内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机制

2018年01月12日 16:3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浙江2020年基本建成省内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机制
    图为浦江县内河流 王远 摄

  中新网杭州1月12日电(见习记者 胡哲斐)12日,记者从浙江省财政厅获悉,浙江计划到2020年基本建成省内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机制。

  上述目标在《关于建立省内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提出。该《意见》由浙江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共同出台,旨在成功开展新安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的基础上,调动省内流域上下游地区生态保护积极性。

  《意见》指出,浙江从2018年起在省内流域上下游县(市、区)探索实施自主协商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到2020年基本建成。2018年率先在钱塘江干流、浦阳江流域实施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鼓励其他饮用水源保护等受益对象明确、双方补偿意愿强烈的相邻县(市、区)同时开展。

  《意见》将流域交接断面的水质水量和上下游县(市、区)的用水总量和用水效率作为补偿基准,以交接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系统数据为考核依据。流域跨界断面水质只能更好、不能更差。

  根据《意见》,补偿方式除资金补偿外,流域上下游地区可根据当地实际需求及操作成本,探索开展对口协作、产业转移、人才培训、共建园区等补偿方式。鼓励流域上下游地区开展排污权交易和水权交易。

  此外,《意见》还提出,流域上下游地区应当根据流域生态环境现状、保护治理和节约用水成本投入等因素,每年在500-1000万元范围内协商确定补偿标准。流域上下游地区应当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按照流域水资源统一管理要求,协商推进流域保护与治理,联合查处跨界违法行为,建立重大工程项目环评共商、环境污染应急联防机制。

  据悉,中国财政部等四部委2016年出台的《关于加快建立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指导意见》指出,到2020年,各省(区、市)行政区域内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基本建立。到2025年,跨多个省份的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完)

【编辑:孙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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