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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国土资源厅原副厅长吴国禄一审被判十二年

2018年02月13日 19:1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青海省国土资源厅原副厅长吴国禄一审被判十二年
    图为庭审现场。西宁城北法院供图

  中新网西宁12月13日电 (记者 胡贵龙)记者13日从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青海省国土资源厅原副厅长、青海省环境地质勘查局原局长吴国禄贪污、私分国有资产一案于昨日公开宣判,被告人吴国禄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万元。

  当日,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还公开宣判了青海906工程勘察设计院环境勘察院原副院长刘世杰贪污一案。被告人陈永虎、鲁鸿福、张向东、杨张宁行贿一案。

  据了解,被告人刘世杰一审被判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认定被告人陈永虎、鲁鸿福、张向东、杨张宁行贿罪成立,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和缓刑。

  经该院审理查明,2008年至2009年间,时任青海省地质勘查局局长的被告人吴国禄收受与自己主管的工程项目有关的他人贿赂款共计人民币332万元。

  据介绍,被告人吴国禄指使单位财务人员采用虚列工程、加大工程成本的方法套取国有资金751.99万元,将其中的466.58万元以“班子奖”的名义进行私分。

  被告人刘世杰在担任青海省环境地质勘查局副总工程师兼副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虚报个人承揽工程项目落实费,侵吞国有资金190.99万元。

  被告人陈永虎向被告人吴国禄行贿292万元,被告人鲁鸿福、张向东、杨张宁共同向被告人吴国禄行贿40万元。(完)

【编辑:孙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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