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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拟规定遛狗绳长不得超过1.5米 各地标准不一

2018年03月07日 03:04 来源:新京报 参与互动 
 昨日,记者体验发现,网站售卖的狗绳长度不一,还可自主选择束犬绳的具体长度。网络截图
昨日,记者体验发现,网站售卖的狗绳长度不一,还可自主选择束犬绳的具体长度。网络截图

  济南拟规定遛狗绳长不得超过1.5米

  目前尚在征求意见阶段,警方称需养犬者自觉遵守;各地相关标准不一,网店可“私人定制”

  对于城市中常见的,因遛狗而产生的纠纷,山东济南将出手进行规范。

  近日,济南警方就《济南市公安局关于加强养犬管理的通告》向社会征集意见。新京报记者注意到,通告中拟规定,市民遛狗时绳长不得超过1.5米,引发争议。昨日,济南市公安局养犬办一名相关负责人向新京报记者介绍,遛狗绳长数据,是畜牧部门经过实验后得出的,是“不至于影响他人所应保持的安全距离”。一旦发生纠纷,束犬绳的长度是否符合规定,将成为警方裁决时的判断依据。

  新京报记者梳理发现,各地均对居民遛狗的行为出台相关规定,但标准并不相同,部分地区仅要求遛狗时需佩戴束犬绳,部分地区则对束犬绳长度有具体规定。

  两年内累计受罚三次 五年内不得养犬

  3月2日,山东省济南市公安局,通过其官方网站,发布《关于加强养犬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下称《通告》)。通告指出,济南警方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济南市养犬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起草《关于加强养犬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并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8年3月7日。

  《通告》对个人及单位养犬的范围和携带犬只出户等行为,均进行规范。其中明确,任何个人和单位养犬“应当遵守社会公德,不得妨碍他人正常生活,不得侵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鉴于此,济南市绕城高速公路环线以内,除盲人饲养导盲犬、肢体重残的残疾人饲养扶助犬外,严禁任何个人饲养大型犬、烈性犬。

  《通告》中提出,市民遛狗需携带养犬登记证,为犬只系挂号牌,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用束犬链(绳)牵领,主动避让他人和车辆。此外还有束犬链(绳)最长不得超过1.5米等若干规定。

  违反本通告,或者阻碍行政机关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两年内累计受到行政处罚三次以上的,依法没收犬只,五年内不得饲养犬只;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济南市公安局养犬管理办公室一名负责人指出,两年内累计受到行政处罚三次以上者,警方将在五年内拒绝为其办理饲养证件,“现在办证都需要本人身份证,一旦有这种处罚记录,就相当于上了黑名单”。被没收的犬只,将被送往动物救助机构,符合条件的,可被他人收养。

  1.5米为实验所得安全距离 警方鼓励举报

  《通告》中,关于居民遛狗使用的束犬绳“不得超过1.5米”的规定,引发舆论关注。部分网友对于这一数字的产生,以及能否取得实际效果产生争议。

  济南市公安局养犬办一名意见征集负责人告诉新京报记者,1.5米是畜牧部门经过实验后,得出的犬只不至于影响他人所应保持的安全距离,“这个距离能够保证遛狗者及时控制狗。”其表示,在实际生活中,这一规定尚需养犬者自觉遵守,“公安机关也没有条件一个一个去量”。此外,一旦养犬者在遛狗过程中,因为扰民发生纠纷,其束狗绳是否达到规定长度,将成为警方裁决时的判断依据。上述负责人称,尽管《通告》尚在意见征集阶段,但是“1.5米”的数据,“应该是不会改了”。

  新京报记者从济南市公安局养犬管理办公室获悉,出台文件对市民养犬进行规定,原因为警方受理居民涉犬投诉不断,相关饲养行为缺乏规范。

  济南警方提供的数据显示,2017年济南市公安局受理涉养犬投诉8431件,居各类举报投诉前列。主要涉及犬叫扰民问题,总数为2831件,占全部犬类投诉的33.6%;二是遛犬不拴绳问题,为2064件,占全部犬类投诉的24.5%。“可见部分养犬人依法养犬、文明养犬意识还比较淡薄,违规养犬行为较为多发,没有得到及时查处。”

  上述负责人称,在具体执行中,警方将倡导社区居委会或业主委员会监督执行,鼓励“共治”。警方会组织人员上街巡查,并加强普法宣传,鼓励居民举报。

  ■ 追访

  购买时可“私人定制” 各地标准不一

  通过淘宝网搜索“狗绳”,可发现上百家商户,这些商户售卖的主体产品,基本都是宠物犬项圈,价格多在数十元左右,而束犬绳则多为配套甚至赠送。买家可根据个人需求,自主选择束犬绳的具体长度。

  一名商户介绍,束犬绳的材质多为尼龙编织材料,具备一定的弹性,可以“防爆冲”,即宠物犬突然失控。目前市场上售卖的束犬绳,长度多在90厘米至140厘米之间。不过,另有商户表示,一些养犬者认为,束犬绳过短,“遛狗时会比较累”,因此会提出加长的要求,“一般加到两三米左右”。面对客户的要求,卖家则可以“私人定制”,对束犬绳进行加长。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各地均对居民遛狗的行为出台相关规定,但标准并不相同。济南市公安局养犬办上述警官介绍,目前对于养犬管理,国家层面并无统一规定,而是由地方自行制定标准。

  以北京为例,《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养犬人“携犬出户时,应当对犬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但对于束犬绳(束链)的长度,则未做具体说明。此外,包括辽宁、江西等省的相关规定中,也仅要求居民遛狗时,需要给犬只佩戴束犬绳,但未再有进一步规定。

  即便是对束犬绳的长度有具体要求的地区,这一数字也不尽相同。《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中规定,“为犬只束牵引带,牵引带长度不得超过两米,在拥挤场合自觉收紧牵引带”;广东省的规定则更为细化,《广东省养犬管理条例》中要求,“用犬绳牵领时,犬只体重不满二十公斤的,应当用长度为两米以下的犬绳;犬只体重二十公斤以上的,应当用长度为一点五米以下的犬绳。”除此之外,安徽省黄山市则要求,“束犬链(带)长度不得超过两米,在拥挤场合自觉收紧束犬链(带)”。

  声 音

  提高居民自觉是根本

  南京市公安局秦淮分局一名负责养犬管理的警官告诉新京报记者,地方制定的束犬绳标准,主要起到规范和引导作用,即对养犬者的行为进行要求和警示。

  华南理工大学政府绩效评价中心主任郑方辉表示,济南市出台类似规定,体现公安部门对涉养犬类投诉处理的态度和决心,属于“创立标准”,但是执行难度较高,“不可能随身带着卷尺,一条一条的量;即便办证时长度达标,也不能保证居民回去后不做修改。”在其看来,要对这一问题进行治理,除了从销售者的角度,打击违规“定制”外,还应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居民自觉性,“否则新政会增加一线警务人员的工作强度。”

  新京报记者 王煜

【编辑:陈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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