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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海洋生态环境公益维权第一案公诉 索赔1.3亿

2018年03月22日 19:05 来源:中青在线 参与互动 

江苏海警协同连云港市检察院、法院召开“6.01”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新闻发布会

  全国海洋生态环境公益维权第一案今日公诉 索赔1.3亿

  中青在线南京3月22日电(沈李江 苏红锋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李润文)今天上午,江苏海警联合江苏省连云港市灌南县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山东荣成伟伯渔业有限公司“6.01”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相关情况。

  2017年5月18日,被告人何延青、王文波在国家规定的禁渔期内组织、指挥被告人于新华、王建强、王文玉等人,驾驶被告单位山东荣成伟伯渔业有限公司经营的6艘渔船以及挂靠该公司的6艘渔船,从山东省荣成市石岛码头出发,先后在山东省、江苏省所辖的黄海禁渔区内捕鱼。

  2017年5月31日,江苏渔政部门在连云港海域将正在非法捕捞作业的4艘渔船查获,现场查获鳀鱼、方氏云鳚等大量渔获物。

  该案采用的双拖网作业方式直接从海洋底层进行捕捞,是危害最大的一种非法捕捞方式。双拖网网眼为10毫米,且加内衬,属于“绝户网”,远小于农业部规定的网囊最小尺寸为54毫米的规定,可将2-3毫米的小鱼也一网打尽,进入双拖网网囊内的资源幼体以及饵料类生物群体均难以脱逃。而5月份是黄海海域大量产卵群体洄溯产卵的季节,对部分海域幼鱼等渔业资源造成了毁灭性的打击,严重破坏了海洋生物多样性和海底生物栖息地。

  江苏海警支队侦查发现,2015至2017年禁渔期内,被告人何延青、王文波在经营荣成伟伯渔业有限公司期间,组织、指挥被告人于新华等人驾驶渔船,伙同其余被告人使用禁用网具在山东、福建、浙江、江苏等沿海海域非法捕捞水产品,数量达910余万公斤。

  2018年3月21日,江苏省人民检察院作出批复,同意灌南县人民检察院向灌南县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经检察机关审查,被告单位荣成伟伯渔业有限公司和被告人何延青、王文波等18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禁渔区使用禁用工具非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应当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46名被告及荣成伟伯渔业有限公司等单位通过增殖放流、劳役代偿、建立海洋牧场等方式,修复受损害的海洋生态环境,或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3亿余元及损害调查、评估费用,在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2018年3月22日,灌南县人民检察院将该案件起诉至灌南县人民法院。

  据介绍,该案是中国海警局2017年1号督办案件,该案是江苏省近十年来出现的最大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此案的公诉,还将成为全国海洋生态环境公益维权的第一案,具有划时代的里程碑意义。

【编辑:官志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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