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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安排男方享受不少于5天的共同育儿假

2018年03月28日 19:4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南京3月28日电 (记者 朱晓颖)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完成各项议程后,28日下午在南京闭幕。会议表决通过了《江苏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条例提出,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安排男方享受不少于5天的共同育儿假。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工作人员介绍说,考虑到江苏不同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千差万别,所以该规定只是一个倡导性规定。

  据此前修改后的《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其中规定,对符合规定生育的,女方产假在国家规定基础上延长30天,共128天,男方护理假延长5天,共15天,且不包含法定休假日。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工作人员介绍说,男方护理假和共同育儿假是两回事。在修改后的《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对男方规定了护理假15天;而共同育儿假是一个倡导性规定,即在15天男方护理假的基础上,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安排男方享受不少于5天的共同育儿假。

  该条例将于2018年6月1日起施行。(完)

【编辑:陈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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