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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去年42名检察官因退休调岗退出员额

2018年03月30日 09:52 来源:新京报 参与互动 

  去年42名检察官因退休调岗退出员额

  新京报讯 (记者王梦遥)昨日,北京市检察院召开首次检察官大会暨检察官协会第六次会员代表大会,记者从会上获悉,去年对检察官办结的2.2万余件案件进行了评查,没有发现错误案件。此外,按改革要求入额检察官要能进能退,去年有42名检察官退出员额,因退休辞职退出33名,因调离办案岗位退出9名。

  去年办结案同比增40%

  自2016年首次遴选员额制检察官,截至2017年底,北京全市入额检察官共1248人,其中北京市检察院131人、各分院209人、基层院908人。

  北京市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高保京在会上作《2017年度北京市检察官履职报告》,其中提到,2017年,北京全市检察官共办结案件72340件,同比增长40.5%;人均办案59.6件,同比增长51.6%。

  办案数量上升了,办案质量怎么样?记者从会上获悉,通过开展案件质量评查评判,去年共对全市检察官办结案件中的22288件案件进行了评查。评查结果显示,优秀案件共1143件,一般案件21139件,瑕疵案件为6件,没有发现错误案件。

  检察官独立断案4万件

  完善检察官权责体系是本轮司法改革中的一项重要内容,《2017年度北京市检察官履职报告》中提到,去年北京各级检察院逐步扩大了对检察官的授权范围,重大案件和可能影响其他执法司法机关判决、裁定及决定的案件由检察长或检委会决定,对一般案件的处理决定放权给检察官。全市检察官共依法独立对39142件案件作出处理决定,占办结案件总数的54.11%。

  记者注意到,去年,北京市检察院在全国率先将一般案件的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权下放给检察官,以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

  此前就有专家针对检察机关的司法责任制改革表示,要运行新的检察官办案机制,首先要明确检察官与检察长的关系,检察长决定权能否下放给检察官以及哪些权力可以下放。

  北京市检察院此前发布的消息显示,随着检察官独立办理一般案件的能力得到锻炼提高,将一般案件的决定权完全下放检察官已经具备了条件,也更加符合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方向。

  在权力下放的同时,检察官领导干部也积极履行办案职责。报告显示,检察官领导干部去年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及有重大影响的案件861件;此外还充分发挥对重大案件和其中重大问题的决策、指导和监督职能,审议重大案件744件。

  ■ 焦点

  “有进有出” 550名员额检察官获晋升

  根据“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改革精神,员额制改革后,对检察官的能力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同时按照改革要求,入额检察官也要能进能退。

  记者注意到,去年北京市检察院研究制定了检察官员额退出办法,共规定了7种自然退出员额的情形和8种因否定条件出现而退出的情形。

  根据大会作出的《2017年度北京市检察官遴选及退出员额报告》和《2017年度北京市检察官等级晋升报告》,2017年北京市检察机关共开展了两次检察官遴选工作,最终遴选产生检察官243名,年度内有42名检察官退出员额,其中因退休辞职退出员额33名,因调离办案岗位退出员额9名。

  “能退”的同时也要“能进”,将政治素养、专业素能、司法业绩、职业操守作为晋升的硬性条件,在去年首次员额检察官晋升中,共有550名检察官得到晋升,其中四级检察官晋升三级检察官11名、三级检察官晋升二级检察官51名、二级检察官晋升一级检察官188名;晋升的检察官中,北京市检察院49名、各分院85名、区检察院416名。

【编辑:左盛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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