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熊孩子多次放火发朋友圈获刑十个月 只因觉得好玩

2018年04月09日 07:28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 

  熊孩子放火还发朋友圈

  15周岁男孩因放火罪被判监十个月缓刑一年

  魏丽娜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魏丽娜 通讯员云法宣)只是因为无聊,“熊孩子”在住处附近无人居住的旧楼内多次放火,然后发朋友圈。白云区法院日前审理了这起放火案,15周岁的阿杰(化名)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2017年3月,阿杰先后四次于凌晨时分在白云区江高镇一带,以打火机点燃泡沫纸皮箱、房屋围蔽布等方式放火。同月30日,吴某在去网吧的路上被抓获。

  据阿杰交代,因为父母不在身边,他自小与姑姑居住,第一次放火是在2017年3月26日零时许在姑姑家附近的旧房子,用随身带的打火机点着放在地上的泡沫箱上,点着火后跑开并在附近用手机拍下起火视频,将视频发到朋友圈。吴某觉得放火好玩,又没有烧到人,遂多次在住所附近的旧楼处放火,直至案发。

  2017年8月13日,阿杰家属向被害人龙某赔偿经济损失800元,并向龙某表示歉意,龙某对被告人阿杰的放火行为予以谅解。白云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阿杰多次放火,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但阿杰犯罪时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且犯罪后如实供述罪行,可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决定对被告人阿杰减轻处罚。判决被告人阿杰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编辑:李欢】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