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北京一家教多次猥亵强奸未成年女生 终审获刑12年半

2018年04月11日 20:0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社北京4月11日电 (记者 于立霄)年薪人民币16万元的家庭教师邹明武,在辅导过程中多次强奸、猥亵未成年女学生。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邹明武有期徒刑12年6个月。邹明武不服判决当庭表示上诉。记者11日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最终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今年40岁的邹明武曾在北京某中学任教时被评为“一级教师”“海淀区骨干教师”。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邹明武是被害人小娜(化名,17岁,高二学生)的任课及家教老师,2016年3月至案发期间,邹明武利用给小娜辅导功课之机,多次以强行亲吻、抚摸、让被害人为其手淫等手段强制猥亵小娜,并多次强行与小娜发生性关系。

  法院认为,邹明武作为具有从业资格的职业教师,也是本案未成年被害人小娜的任课及家教老师,在教学过程中利用老师身份的便利,严重违背教师职业道德,多次强奸、强制猥亵未成年女性学生。

  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邹明武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并判决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假释之日起5年内从事与未成年人相关的教育工作。邹明武认为,法院量刑过重,上诉到北京市一中院。

  北京市一中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一审法庭当庭举证质证,足以证明邹明武的犯罪事实,且原审法院在对邹明武量刑时已考虑邹明武在2016年4月实施强奸行为时,因其自身原因未得逞等情节,在量刑时对其酌予从轻处罚。法院认为量刑适当,最终驳回其上诉请求,维持原判。(完)

【编辑:刘欢】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