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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索赔冲撞单位大门不听劝阻 持刀威胁民警获刑

2018年05月15日 14:24 来源:燕赵晚报 参与互动 

  殴打辱骂民警被判刑

  本报讯(记者 董世杰 通讯员 于书峰 朱园园) 公民应当配合人民警察履行职务,暴力抗法终将受到法律制裁。昨日,记者从石家庄长安区检察院获悉,当事人刘某甲、刘某乙因辱骂、殴打、威胁民警,分别被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五个月。

  据了解,2017年9月以来,被告人刘某甲的父亲刘某丙,因帮助石家庄市某单位刘某丁在老家盖房子受伤导致瘫痪,赔偿问题经法院调解后刘某丙一家不服,多次到石家庄市长安区的石家庄市某单位门口堵门,找刘某丁讨要说法。

  2017年9月19日8时许,被告人刘某甲、刘某乙和刘某丙再次来到石家庄市某单位门口,被告人刘某乙用平板车推着刘某丙往某单位大门口冲撞,派出所民警陶某、翟某及辅警到达现场,对二人进行劝说,被告人刘某乙和刘某丙不听劝阻。刘某丙从身上拿出一块砖头扔向民警,并对民警进行辱骂,被告人刘某乙用嘴咬民警翟某左胳膊肘致其受伤。被告人刘某甲看到父亲与民警发生冲突后,从车上拿出一把匕首冲向民警,并持刀威胁民警,后民警将其抓获。2018年3月12日,刘某甲、刘某乙两人因辱骂、殴打、威胁民警,分别被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五个月。

  检察机关提醒市民:任何诉求都应当通过正当合法途径来获得,公安民警出警处理警情是维护辖区稳定、保障群众权益的公务行为,任何妨害公务的行为都是对法律权威的挑战,危害了社会的安定,损害了执法的权威,任何企图以暴力形式抗拒执法的都应引以为戒。

【编辑:高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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