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云南:群体性聚餐严禁加工野生菌类

2018年05月17日 18:52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 

  云南:群体性聚餐严禁加工野生菌类

  新华社昆明5月17日电(记者林碧锋、丁怡全)云南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前发布野生食用菌中毒防控工作预警公告,提醒群众谨慎采摘、出售、购买不熟悉的菌类,明确群体性聚餐严禁加工野生菌类,若发生野生菌中毒应及时救治。

  近年来,群众食用野生菌导致中毒的事件在我国时有发生。食安部门提醒群众,对不熟悉的野生菌或对是否有毒把握不准,尤其是颜色鲜艳或霉变、过于幼小难以识别或过于老熟及已霉烂的野生菌,不宜采摘烹调加工食用或多品种混合加工。

  尤其需要注意的是,烹调加工野生菌时,不要凉拌食用,要炒熟煮透后再食用。有的野生菌虽然无毒,但所含某些成分会与酒中的乙醇发生化学反应,生成毒素从而引发中毒,所以食用野生菌时最好不要饮酒。

  云南省明确,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区供餐单位、养老机构食堂、医院食堂、婚丧嫁娶和会议集体用餐等群体性聚餐,严禁加工野生菌类;餐饮经营单位应严格把好野生菌采购关,建立和掌握野生菌中毒应急预案及处理流程,严格执行先用沸水煮漂等安全烹调加工方法,并留样备查。

  专家提醒,群众食用野生菌后,如出现头昏、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烦躁不安、幻觉等症状,应尽早拨打120急救电话,前往医院治疗。

【编辑:魏巍】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