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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样板间看房坠入电梯井

2018年06月05日 14:47 来源:扬子晚报 参与互动 

  扬子晚报讯(通讯员 谢文龙 记者 万凌云)一家人去看房,哪知她误坠电梯井!昨天,记者从句容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审理了该案,法院判房产公司承担大部分责任。

  院方介绍,2016年12月25日是周末,蔡涓(化名)抱着5岁小孙子,陪儿子去句容某楼盘看房。销售员带他们来到二楼样板间,下楼时,蔡涓一脚踏进尚未安装电梯的电梯井,怀抱孙子坠落受伤。此后房产公司支付了医疗费及护理费共6万余元。万幸的是,蔡涓的小孙子受惊却无恙。

  此后,双方就后续赔偿事宜协商未果。2017年11月,蔡涓将涉案的房产公司起诉至句容法院。经鉴定,蔡涓伤情构成十级伤残。

  近日,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房产公司未在电梯井外采取防护措施,也未设置警示标识;其工作人员未正确引导、提示,导致蔡涓坠入电梯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蔡涓未仔细观察路况,存有一定的过错,应减轻房产公司的赔偿责任。

  综合双方的过错程度,对于蔡涓的损失,法院酌定房产公司承担80%的赔偿责任。

【编辑:左盛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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