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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财产 “老赖”获刑1年半

2018年06月14日 14:48 来源:北京日报 参与互动 

  本报讯(记者 高健 通讯员 苏航)房产、钱财都转到母亲名下,李某近日因此被海淀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半——原来,他是一名“老赖”,转移财产不是尽孝,而是逃避执行。

  这是一起因卖房引发的拒不履行判决的刑事案件。

  北京人李某在2013年1月,以400万元的价格向杨先生出售名下一套位于海淀的住房。杨先生在支付首付款后,李某一直拒绝配合过户,因此,杨先生诉至法院。2015年10月,二审法院终审判决杨先生向李某支付剩余购房款,李某配合杨先生办理房屋过户,并支付违约金15万元。

  判决生效后,李某仍不配合过户,杨先生向海淀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6年3月,李某把其名下另一套位于西城区的房屋过户给其母。2016年7月,因李某与他人存在债权债务纠纷,且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西城法院把李某名下的海淀区房屋司法拍卖。同年9月,西城法院把清偿债务后剩余的房屋拍卖款54万元转入李某账户,当月,李某又把这54万元悉数转移至其母账户,致使和杨先生的生效判决无法执行。

  经过审理,李某表示认识到错误,并向杨先生道歉。其家属也代为缴纳了违约金、利息等费用17万余元。鉴于李某履行了部分判决义务,有悔罪表现,法院最终从轻处罚,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左盛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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