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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首起涉恶势力案件开审

2018年06月21日 14:43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 

  连云港首起涉恶势力案件开审


  □ 本报记者  丁国锋

  □ 本报通讯员 解兰青

  陈珍珍

  今天上午,江苏省连云港市东海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乔某某等5人寻衅滋事、聚众斗殴一案。该案是连云港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检察机关公诉的首例涉恶势力案件,东海县法院院长刘刚担任审判长,东海县检察院检察长何素红出庭支持公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群众100余人旁听了庭审过程。 

  起诉书显示,1997年出生的被告人乔某某,初中文化程度,此前曾因殴打他人、非法携带管制器具等,三次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同案被告人均系有吸毒、抢劫、斗殴等前科的社会闲散人员。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以来,被告人乔某某为敛财和扩充势力,以开公司名义招收多人作为“小弟”,形成以乔某某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集团,4次涉嫌实施或参与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犯罪,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秩序。

  其中,在东海县某中学以招收“小弟”收取保护费的名义,采取威胁、恐吓、殴打的方式向该校24名学生索要钱财共计人民币4000余元,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

  公诉机关还指控,被告人朱某某与陆某某(已判刑)因在赌场发生纠纷,各自相约10多人持红缨枪、关公刀等聚众斗殴,互殴视频被群众通过微信传播至网络,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公诉机关认为,各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相应罪名、根据各自情节追究刑事责任。其中被告人乔某某组建恶势力集团指使成员强拿硬要未成年人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且指使成员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实行数罪并罚。

  庭审期间,控辩双方围绕指控事实和证据进行了充分质证、辩论,并对情节认定、法律适用及量刑等发表了意见,各被告人分别做了最后陈述,鉴于案情复杂,法庭宣布择期宣判。

  本报连云港(江苏)6月20日电  

【编辑:左盛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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