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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特需服务的比例不超过全部医疗服务的10%

2018年06月27日 09:57 来源:文汇报 参与互动 


  本报讯 (记者陈青)上海市卫生计生委日前发布 《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医疗机构门诊管理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各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会诊制度等医疗安全核心制度;控制公立医院特需服务规模,提供特需服务的比例需不超过全部医疗服务的10%;预留“两个50%”的专科 (专家)门诊号源向家庭医生开放,满足本市“1+1+1”签约居民优先就诊与转诊需求等。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要求,控制公立医院特需服务规模,提供特需服务的比例不超过全部医疗服务的10%。本市公立医疗机构要同比控制特需门诊服务规模。特需门诊与非特需门诊 (指普通门诊、专科/专病门诊、专家门诊)采取联动机制,在职专家出特需门诊必须出非特需门诊,正高职称特需门诊与非特需门诊出诊次数 (每一个半天为一次)比例不得高于 2∶1;副高职称不得高于 1∶1。

  通知要求,各医疗机构要加强门诊医师的出诊管理。专家门诊和特需门诊的出诊医师,应当由长期从事临床医疗工作,获得卫生高级技术资格满一年,同时被聘为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医师担任。对于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在职医师,在保障疑难病例诊治、病房查房、手术和教学任务的基础上,正高职称医师平均每周专家门诊 (非特需)不少于一个半天;副高职称医师平均每周专家门诊(非特需)不少于一个半天,普通门诊或专科/专病门诊不少于一个半天。

  为进一步落实本市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有关要求,市级医学中心、区域医疗中心应根据实际需求,预留 “两个50%”的专科 (专家)门诊号源向家庭医生开放,对预留资源的管理采取提前预留、动态跟踪、按需调整的方式,满足本市“1+1+1”签约居民优先就诊与转诊需求。医疗机构应按照新版《上海市医疗资源与医疗服务调查制度》要求,按时上报每日门诊挂号信息、出诊人员基本信息(包括职务职称、工号及身份证号)及挂号预约等相关信息。市卫生计生委通过本市卫生信息平台统一采集门诊管理相关数据,并作为该项工作考核的依据。

【编辑:周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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