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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照变“买家秀”被发朋友圈 老人直言太可恶

2018年06月30日 15:56 来源:北京晨报 参与互动 

  生活照变“买家秀” 老人很气愤

  律师:消息发布者已侵犯肖像权且存在虚假宣传

  常阿姨变郝大妈,火炬手成了老病号,日前常志复女士看了一张朋友圈截图照片,差点认不出自己,“那配图明明是我十年前的一张生活照,可文字却说这是陕西一个患糖尿病多年的患者,由于服用某种保健品,病情都被控制了,这不是骗人吗?”常女士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律师也指出,消息发布者已侵犯常女士肖像权,且存在虚假宣传等问题。

  照片被盗 老人直言太可恶

  常女士年逾古稀,仍然精神矍铄,几十年来北京市志愿活动总少不了她的身影,2008年她还曾经担任过奥运火炬手。而就在前天,常女士看到一张截图时发现自己竟然和糖尿病扯上了关系,而且还被张冠李戴,换了名字。

  “截图来自儿媳妇同学的朋友圈,虽然照片中的人是我,但文字却和我没有一点关系。”记者从常女士提供的图片中看到,一名为“化糖方官方客服小毕”的微信用户发文称,陕西榆林的郝桂荣大妈患糖尿病十几年,近两年,随着并发症身体出现各种问题,但从春天开始服用其销售的保健品后,“短短两个月,各种毛病都逐渐控制”。而这段文字的配图中,正是满头银发的常女士站在自己种植的花卉前竖起大拇指。

  常女士告诉北京晨报记者,其实这张照片拍摄于10年前,“当时正值奥运会,还是特意请人帮我在家里拍摄的,有特别的纪念意义,不知道他们怎么拿到的照片。”针对这种盗用照片的行为,常女士直言“太可恶”,除了自身权益受到侵害,她更担心其他老年患者信以为真,受到欺骗。

  律师指出 已侵犯肖像权

  针对此事,北京嘉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朱霞律师指出,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条的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朱霞律师进一步解释,该微信用户无论是何种身份发布该信息,其信息内容都不是一个真实准确的情况,已存在虚假宣传的问题。且未经许可使用其他公民的照片,在一定范围内传播,这也侵犯了该公民的肖像权,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结合本事件情况,常女士可要求该微信用户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如有实际损失产生,也可要求赔偿损失。

  北京晨报热线新闻 记者 田杰雄/文 常女士/供图 线索:马先生

【编辑:叶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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