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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家钢化玻璃杯自爆事件一审宣判:消费者获偿4万元

2018年07月15日 16:03 来源:央广网 参与互动 

  宜家钢化玻璃杯自爆事件一审宣判 支付消费者各项损失4万多元

  央广网北京7月15日消息(记者孙莹)北京宜家钢化玻璃杯“自爆”事件近日一审宣判。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认定,北京西红门宜家家居有限公司应向消费者王女士支付购物款、医疗费、营养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40319.06元。王女士主张宜家构成消费欺诈的理由,则未获支持。

  2017年5月,北京的王女士在使用从宜家购买的名为“斯黛纳”的玻璃水杯喝水时,水杯突然爆裂,致其当场昏迷,送医后下唇缝合4针,一颗门牙断掉。王女士认为宜家该款产品存在严重缺陷,起诉要求退还货款并赔偿损失人民币105万多元。

  今年4月16日北京大兴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当时,涉案杯子是否在宜家购买是争议焦点之一。庭审后,王女士找到了购物发票。一审判决认定,经查,王女士系宜家家居公司的消费会员,曾多次在宜家家居公司购物,王女士称2016年曾以3.9元/个的价格从该公司购买6个斯黛纳玻璃杯,宜家家居公司对价格予以认可,并认可2016年5月19日王女士曾从该公司购买两个前述杯子。

  一审法院认为,根据王女士在庭审中的陈述、其提供的玻璃碎片照片、就医时对其病情的陈述及具体伤情,宜家家居公司客服在事故发生当天查看现场情况后出具的说明及此后双方的沟通协商和赔偿方案的协商,该院对王女士主张宜家家居公司承担赔偿义务的诉讼请求不持异议。基于此,法院判决北京西红门宜家家居公司支付王女士玻璃杯购物款3.9元、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合计40319.06元,其中包括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后续治疗费可待实际发生后另行主张。法院认为,没有充分证据显示宜家家居公司存在明知商品存在缺陷仍向消费者提供的情形,没有支持王女士要求双倍赔偿的主张。

  最近,宜家家居官网在首页滚动栏更新了“钢化玻璃杯说明”,称钢化玻璃杯也会像其他玻璃一样破碎,“但钢化玻璃破裂后产生的锋利碎片会比普通玻璃少很多,从而减少风险”,而此前说明是“不会有明显锐角”、“基本不会形成锋利的碎片”。

  王女士表示考虑上诉。多名学者曾撰文或受访称,钢化玻璃自爆现象在国内外都存在,各国不能完全解决这个技术问题,只能降低自爆率,目前业内不少人士认为自爆率“千分之三”已算最低。

【编辑:姜雨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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