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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与录取该不该相关联?

2018年07月18日 15:00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 

  失信与录取 该不该相关联?

  知无不言

  近日,颇有几个关于失信与录取相联系的话题引起大家关注。如果说“儿子考上大学却因父亲欠款失信而被拒录”,几乎大多数人都站在学生这方认为,学生通过自己的努力,达到一定的分数要求考上大学,不能因为父母个人的失信记录就牵连到学生。那么“河南规定,高招录取后不入学,考生明年允许填报志愿学校不超过两个”的政策,很多人是拍手称赞的。

  事实上,每年填报志愿、签订工作合同被录取之后,都有不少学生失信不去的,这给学校和用人单位带来不少困扰。可以看到,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时,就首次将诚信教育写入管理规定,对失信学生可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学籍等处分。与作弊、学术剽窃等失信行为相比,被录取而不去的失信,性质和影响程度还是有很大不同,高考志愿录取对于学生而言是事关人生的大事,这样的失信是否该和录取相关联呢?

  从河南出台的失信惩罚政策来看,对于在普通高校招生录取中不履行志愿约定的失信考生,当批次录取电子档案停止运转,2019年报名参加高考将限制其填报志愿的学校数量,在实行平行志愿的各批次,仅允许其填报志愿的学校数不超过两个。考生失信事实将记入其个人诚信档案,在普通高招录取中向高校提供,高校作为对考生品德衡量的依据,可以拒绝录取失信考生。

  升学志愿是考生意愿的体现,也是考生对录取院校的具体承诺,录取时充分尊重考生志愿,严格按志愿投档,被录取后应如期到校报到。如果按所报志愿录取后不报到,既浪费本省招生计划,又浪费高校的教育资源,客观上也占用了他人的升学机会。从高考公平的角度看,河南的做法具有积极的意义,教育考生增强诚信意识、履行志愿约定。而在面对影响学生一生的事情之上,或许还可以做得更周全一些。在要求填了志愿必须去的时候,必须要把导致填了志愿不去的内在原因,尽可能地化解。比如,做好志愿填报政策、志愿填报规则的普及教育工作,让所有录取数据全面公开,方便可查。

  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刘丽琴

【编辑:左盛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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