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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公安机关:举报黑恶势力最高奖励50万元

2018年08月02日 19:0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沈阳8月2日电 (沈殿成)辽宁省公安厅8月2日发布关于群众举报黑恶势力犯罪奖励办法,其中举报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线索,公安机关查实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情特别重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奖励举报人50万元人民币。

  奖励办法规定奖励举报范围包括11个方面: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操纵、经菅“黄赌毒”;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黑恶势力“保护伞”;公开悬赏的在逃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

  奖励办法规定,群众举报的线索,经查证属实,按6项标准对举报人给予奖励:举报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线索,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名追究刑事责任的,奖励10万人民币;查实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情特别重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奖励50万元人民币。举报恶势力犯罪线索,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恶势力犯罪集团追究刑事责任的,奖励3万元人民币。举报恶势力犯罪线索,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恶势力共同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奖励1万元人民币。举报境外黑社会组织成员在辽宁省犯罪案件线索,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奖励2万元人民币。举报黑恶势力“保护伞”线索,有关人员被检察机关以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或者受贿罪批准逮捕的,奖励2万元人民币。举报公开悬赏缉捕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予以抓获的,奖励人民币2万元人民币;抓获黑社会性质组织积极参加者、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的,奖励1万元人民币。

  奖励办法同时规定了举报黑恶势力犯罪需要同时具备的3个条件: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的举报事实及证据材料;举报内容未被公安机关掌握,或者公安机关虽已掌握,但是举报人反映的内容更为具体详实,且在案件侦破、追究黑恶势力“保护伞”责任、缉捕公开悬赏在逃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并据此破获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追究黑恶势力“保护伞"责任,成功抓获公开悬赏在逃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完)

【编辑:周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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