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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门强收保护费不成男子打砸伤人被判刑

2018年08月07日 15:36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 

  上门强收保护费不成男子打砸伤人被判刑

  本报讯 记者王莹 通讯员刘海燕 酒后上门收“保护费”挑衅,还肆意毁损他人财物,最终受到法律的制裁。近日,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人民检察院对这起寻衅滋事案提起公诉,连江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林某枝有期徒刑1年3个月,缓刑1年6个月,判处被告人林某春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2017年9月6日21时许,林某枝酒后到被害人李某星、王某娜等人位于连江县潘渡乡潘渡村安置房小区路段的表演处,以收保护费的名义挑衅闹事,并与李某星、王某娜等人发生斗殴,林某春亦上前帮林某枝殴打李某星、王某娜等人。在李某星等人逃离现场后,林某枝对表演处的设备进行了打砸,造成音响灯光等设备损坏。

  经连江县公安局法医鉴定,被害人李某星的损伤程度为轻伤,被害人王某娜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后经调解,林某枝、林某春的家属代为赔偿李某星、王某娜的经济损失人民币8万元,并取得被害人谅解。连江县法院遂依法以寻衅滋事罪对林某枝、林某春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曹梦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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