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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公车“练手”,换来一纸处分

2018年08月25日 04:20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参与互动 

  拿公车“练手”,换来一纸处分
  

  前不久,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青口镇大新庄社区党委书记李大和受到了党内警告处分。而这纸处分的得来原因让他至今懊悔不已,以致每每提起,就连声慨叹:“真是没想到,只因用公车练了3次车,不仅车没练好,还栽了个‘跟头’,以后得格外注意!”

  在赣榆区纪委监委组织的一次公车封存情况抽查中,工作人员发现青口镇大新庄社区本应封存的一辆公车在节假日期间动过3次,路线轨迹都是从居委会到新城,时间都是晚上7时到8时左右。

  “行车路线固定、时间相对集中,而且路上基本没有停留,应该不是出去办事,有点奇怪。”赣榆区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副主任杨世亮了解情况后,经区纪委监委同意,对这起公车私用问题进行调查。

  “社区里的公车前不久你用过吗?”调查人员对李大和开展谈话。

  “用过啊。社区的驾驶员已经60多岁了,前几天查出心脏有问题,不敢再让他开了。我寻思着,反正我也有驾照,就是不敢上路,便利用假期让驾校的朋友陪我练练车,练好后我自己开就行了,又方便,还省了驾驶员工资,多好啊!总共练了3次,都是晚上吃完饭后,大约7时到8时。”

  调查过程中,李大和倒是非常爽快,竹筒倒豆子般把事情说了出来,但当受到处分时,他的不满情绪溢于言表:“不就是练个车嘛,再说了,我练车也是为了以后办事方便,不用另外找驾驶员,还能为社区省下一笔开支呢!”

  “首先,社区的公车在节假日期间应该封存在固定位置,不能动;其二,你用公车练车,就是用公车办私事,是违反纪律的;其三,区委、区纪委监委三令五申严禁公车私用,你的行为属于顶风违纪。”

  杨世亮拿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李大和说:“你看,第一百条明确规定: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用车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这么严重啊,都怪我思想的弦没绷紧,没把公车私用当回事。李大和心服口服,表示以后一定要绷紧纪律弦,决不再犯。”

  “李大和之所以明知故犯,就是因为他对受处分的后果估计不足。一些小事看似无足轻重、危害不大,但都是党规党纪所明令禁止的。必须从思想认识上教育提醒到位、日常工作上监督到位、发现问题后处置到位,抓早抓小、防微杜渐,防止小错变成大错。”赣榆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闵浩说。(于治国 王淼)

【编辑:张楷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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