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砍582株杨树 男子被判7年
2018年09月05日 02:19 来源:北京晨报 参与互动
擅砍582株杨树 男子被判7年
北京晨报讯(记者 颜斐)因擅自砍伐他人所有的582株杨树,无业人员韩某被检方提起公诉。北京晨报记者昨天获悉,北京市二中院终审驳回韩某上诉,维持一审判决,以盗伐林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1万元、追缴8万元赃款。
2016年12月底,韩某在未经树权人同意及林业主管部门许可情况下,将张某所有的位于通州区某村582株杨树砍伐。经鉴定,涉案的树木折合立木蓄积159.99立方米,价值2.4万余元。
一审判决后,韩某不服,上诉到北京市二中院。二审认为,韩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砍伐他人所有的林木,其行为构成盗伐林木罪,且数量特别巨大,依法应予惩处。韩某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鉴于被害人对韩某表示谅解,对其酌予从轻处罚。一审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应予维持。
【编辑:周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