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基层法院将集中管辖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
中新网广州9月12日电 (蔡敏婕 席林林)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2日称,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逐年增多,涉案金额也将增大,该市决定对上述案件进行集中管辖。原由广州市基层法院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调整为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和南沙区人民法院分别集中审理。
随着“一带一路”、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持续推进,由于国际、区际法律制度和法律传统的差异,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将逐年增多。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涉外商事审判庭庭长徐琳介绍,2015年至2018年上半年,全市基层法院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年均收案数为1477件,涉及民间借贷纠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等,其中,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年均收案达376件,相比之下,部分法院年均收案不足20件。
徐琳称,涉外民商事案件涉及域外送达、证据公证认证、域外法查明等特殊程序,相比其他普通民商事案件,专业性更强。但由于广州市各区法院收案不均衡,部分基层法官涉外民商事案件收案过少,办案经验不足,导致案件质量参差不齐,一定程度上影响裁判尺度的统一。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向金华称,将案件数量少、涉外审判经验不足法院的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集中到具有涉外审判优势的法院审理,能使相关审判人员快速积累更加丰富的审判经验,不断增强纠纷化解能力。集中管辖让“全科大夫”变“专科医生”。
据悉,集中管辖制度将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集中管辖越秀、海珠、荔湾等六辖区内的一审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纠纷案件;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集中管辖天河、黄埔、番禺等五辖区内的一审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纠纷案件。(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