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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28天不洗头不换衣”,是一种“低级红”

2018年09月28日 02:13 来源:新京报 参与互动 

  宣传“28天不洗头不换衣”,是一种“低级红”

  ■ 观察家

  “默然姐姐”的工作强度与敬业精神让人感佩,但宣传这种精神,却不必一定要塑造成“苦行僧”式的人物画像。

  近日,一篇黑龙江法院的网宣文引发热议。文章记载了该院一些干警敬业奉献、勤勉工作的事迹,其中在提及一个叫“默然姐姐”的女干警时写道:“默然姐姐,28天连续加班,没换过衣服,没洗过头,在执行局干警的心中,她就是女神、女超人。”

  28天连续加班不洗头不换衣,这绝对是“我爱工作”的典范了。文章的用意也很纯粹:表彰先进,鼓励勤奋。所以不洗头、不换衣的“默然姐姐”才在文案中被称为“女神”、“女超人”。

  可此事进入舆论场,却遭遇网友的杯葛,他们不解:工作再忙,不至于连洗个头的时间也没有,甚至有“毒舌”网友评论,“隔着屏幕都能闻到一股馊味”。

  在法院执行庭事务众多、工作繁忙的背景下,“默然姐姐”连续近一个月加班甚或无暇打理个人形象,完全是有可能的。我们无法否认这样的事实。但网友的惊诧,恐怕也是因如此勤奋程度,已经超出了常识,进而生出一种不真实感。

  一句话,“默然姐姐”连续28天不洗头不换衣,这体现了一个公职人员极高的责任心,但在宣传文案中将这种显然超出正常工作强度的内容写进去,就显得很不近人情,很不接地气。这和新婚夜抄党章一样,都是违背人情常理的“低级红”。

  不能否认,在任何一个行业、岗位,都需要模范的存在,这可以让更多人追逐先进,培养责任感。但对模范的宣传,也要遵循基本的人性认知与宣传规律。

  “默然姐姐”28天连续加班不洗头不换衣与以往一些案例相比,还算“正常”。此前,有地方在宣传模范时,把被拐卖女塑造成“嫁给大山的女人”,遭遇一致反感。随着个人权利意识与私域意识的提升,公众对那种没有人情味儿甚至刻意制造苦情的宣传方式,越来越不买账。

  遗憾的是,一些地方在对模范的宣传话语上,仍然倾向于制造苦情、制造感动,而少了对一个人应该有的起码的人情味儿和对事实基本的尊重。

  在这种制造“苦情”、“感动”导向下,一些地方甚至为了突出某个模范的高大形象,而刻意裁剪事实,伪造事迹。这就走向了模范塑造的反面。

  在黑龙江这个法院的宣传文案中,“默然姐姐”的工作强度与敬业精神让人感佩,但宣传这种精神,却不必一定要塑造成“苦行僧”式的人物画像。以符合大众认知与情感的方式来呈现,或许更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任何时代都需要模范,也不能否认模范的作用,但有关怀、契合公众认知的宣传方式,或许才能成就最好的宣传范本。

  □王言虎(媒体人)

【编辑:叶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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