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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S”形任性变道 违法车队阻挡执法车

2018年10月19日 13:59 来源:福州晚报 参与互动 

  走“S”形任性变道 违法车队阻挡执法车
  帮助渣土车逃窜,被提起公诉

  福州晚报讯 今年3月20日晚,闽侯县一条道路上演了一场“生死时速”,两辆小车以故意变道别车的方式阻挡执法车,协助一辆违法运输渣土的货车逃跑,并造成执法车辆受损。

  据查,杨某、何某、邹某等人于2017年组建车队,主要从事非法运输、倾倒渣土、建筑垃圾。为躲避城管执法,杨某等人共谋如遇城管执法就故意开车别、挡执法车,逼迫执法车放弃追赶以逃避处罚。日前,闽侯县人民检察院以妨害公务罪对杨某、何某、邹某等人依法提起公诉。

  今年3月20日晚8时许,黄某驾驶违法运输渣土的货车在闽侯县南通镇菜市场附近路段被闽侯县城建监察大队南通中队查获。之后,两名执法人员驾驶执法车跟在黄某驾驶的货车后面,要求黄某将违法车辆开至闽侯县南通镇政府。

  不料,黄某在邹某的指使下反而驾驶车辆往福州市区方向逃窜,执法车对该车进行追赶。途经闽侯县旗山大桥上桥处时,何某与邹某分别驾驶小车,走起了“S”形路线,以故意变道方式,阻拦执法车追赶。

  在闽侯县南屿镇湾边大桥匝道上,执法车因避让不及,撞上故意变道别车的这两辆小车,致使黄某驾驶的违法货车脱逃,同时造成执法车局部损坏,损失共计4330元。

  检察官告诉记者,何某、邹某等人以故意变道驾车的暴力、危险方式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他们的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杨某案发时虽然不在现场,但他授意何某、邹某等人以该方式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他的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的共犯。我国刑法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全文共659字)

王威

【编辑:左盛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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