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井打人者获刑一年两个月
2018年11月22日 13:55 来源:北京日报 参与互动
本报讯(记者 王天淇)昨天下午,“双井打人案”在北京朝阳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因琐事在双井桥下当街打人的21岁男子马某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马某某于2018年5月18日17时50分许,在朝阳区双井桥西北角红绿灯处因行车问题与被害人彭某某发生争执。后马某某将彭某某打伤,致其面部和双下肢多发软组织损伤、左眼钝挫伤、口腔黏膜挫伤、上唇贯通伤。经鉴定,构成轻伤二级。
案件审理期间,被告人马某某与被害人彭某某达成调解协议,赔偿彭某某经济损失并已履行。
法院认为:被告人马某某法制观念淡薄,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且造成轻伤二级的后果,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马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所犯罪行,且对被害人进行了赔偿,依法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
一审宣判后,马某某当庭称对判决有意见,但未明确表示是否上诉。
【编辑:邢天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