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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委会“难产” 多因缺少办公用房

2018年12月20日 15:50 来源:石家庄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不少新建小区都盼着早日成立居委会。

  《小区空地要盖“居委会”?》追踪

  本报17日以《小区空地要盖“居委会”》为题,关注报道了一些新建小区居委会“难产”事宜(详见当日02版)。此稿刊发后引起一些新建小区居民的关注,他们纷纷来电表达诉求,期待自己所住小区能早日成立居委会。记者调查发现,导致一些新建小区居委会“难产”的主因与开发商未按政策提供居委会的办公用房有关。为此,有专家建议,新建小区工程竣工验收时,针对建设单位提供社区办公用房一项,最好以立法形式予以监管。

  □文/图 本报记者 杜慧 卞静

  本报报道引共鸣 业主来电诉苦

  “我入住小区快5年了,至今都没有居委会,办事还得找代管的居委会,多多少少感觉不方便。”看到本报刊发的一些新建小区居委会“难产”事宜,家住裕华区现代城的业主白亮来电“诉苦”。

  据悉,现代城小区位于建通路上,已建成5年,有高层住宅楼7栋,居民千余户。白亮称,他2013年入住小区,从入住至今,小区就一直没成立居委会,业主遇到落户、孩子上学等需要盖章、开证明的情况时就一筹莫展,好在从今年起,由附近的居委会开始“代管”,“但毕竟不如有自己的居委会更完善。”他说,“比方说小区里缺乏健身器材,找物业反映过多次都没有结果,这要是有个居委会该多好,还能反映反映,毕竟作为政府基层部门的居委会与经营性为主的物业还是有很大区别的。”

  无独有偶,家住长安区富瀛苏园小区的业主韩青(化名)也来电反映,他们这个高层住宅小区建成多年也还没有成立居委会。韩青称,富瀛苏园小区分为南北两区,光南区就有14栋住宅楼,业主早已超过了1500户。“我入住小区三四年了,大家也时常在业主群里议论居委会的事情,都认为这么大个小区,连个居委会都没有,落户、办理新生儿医保等等都特别不方便,要是对物业服务不满,连个调解员都没有。”

  新社区规模达标须设置居委会

  昨日,记者从市民政部门获悉,2013年4月,中共石家庄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市工作意见》),其中规定:“新设置社区规模按1500户—3000户左右居民确定,一个社区原则上设置一个社区居民委员会。”而此份意见稿是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于2011年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省工作意见》)等文件精神,提出的意见。

  记者同时查阅了《省工作意见》,其中有明文规定:“凡新建住宅小区和旧城区连片改建居民区,建设单位都要按照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标准提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和服务用房,按户计算不足300平方米的,按不少于300平方米提供,用于服务居民的室外场所一般应在1000平方米左右。”《市工作意见》还规定:“开发建设单位应在居民入住前,将社区用房无偿移交给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管理,并办理交接手续。”

  昨日,记者同时获悉,相关部门已将居委会办公用房面积增至不少于500平方米。

  缺办公用房成“难产”主因

  既然省、市等部门都出台了相关的工作意见,那么,缘何一些新建住宅小区还会遭遇居委会“难产”?

  采访时,无论是区级民政部门,还是辖区街道办、居委会,给出的答案均与这些新建小区的开发商没有按政策要求提供居委会的办公用房有关。

  本报2016年曾关注过开发区雍雅锦江小区没有居委会事宜。当时,小区物业、开发商均表示正在积极申请筹备居委会。辖区宋营镇相关人员解释说,这一新建小区成立居委会“卡壳”主因是开发商未按规定提供相应的居委会办公用房。然而,时至今日,雍雅锦江小区仍未成立居委会,而是由附近的中仰陵村委会代管。据悉,雍雅锦江小区共建有十余栋高层楼,有业主说,小区入住居民早已超过了1500户。

  无独有偶,长安区和平时光小区业主也曾遭遇过小区没有居委会导致落户难的问题。昨日,记者了解到,和平时光小区有居民2100户,住户数量远远超过了1500户,而开发商在建设时并没有预留居委会的办公用房,成为小区居委会“难产”的最大原因。事后,经多方协调,开发商腾出一处底商作为居委会的办公用房。最终,和平时光社区居委会于2014年12月正式成立了。

  业内人士:开发商为了节约成本

  “居委会的办公用房往往位置好,租金贵,一般情况下,开发商能不给就不给,能少给就少给。”记者走访时,有社区居委会负责人直言不讳地说。

  采访当天,记者联系了长安区富瀛苏园小区物业,对方告知,该小区目前还没有成立独立居委会,具体原因不详。当记者问到,如此大规模的小区,开发商在建设时是否预留有居委会的办公用房时,对方则表示:“没有听说过开发商为居委会预留办公用房的!”

  据一位房地产业内人士称,一般情况下,开发商在建设住宅小区时会为物业公司预留物业办公用房,有的位于小区底商,有的则位于地下室,但鲜有主动愿意为居委会预留办公用房的。“按照有关规定,当新建住宅达到一定规模时,开发商应该按照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标准提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和服务用房。举例来说,一个新建小区如果人口在2000户以上,居委会办公用房的面积至少要在400平方米以上,可实际情况是,为了节约成本,很少有开发商愿意为社区居委会提供这么大的空间用地,尤其是小区建在寸土寸金的黄金位置。”

  相邻居委会“代管”不易

  据悉,按照相关规定,“对尚未建立居委会的新建住宅区和城中村改造的小区,可由相邻的社区居委会代管”。然而,采访时,多位街道办、居委会人员坦言:“这无疑增加了代管单位的‘负担’,并不是长久之策!”

  有社区居委会人员介绍,社区居委会主要负责社区内劳动保障、民政救助、人口计生等工作,还要为辖区居民开居住证明、失业证明、生育证明等数十项与生活息息相关的证明材料。一个居委会的经费、人员、办公用房都是严格按照小区居民人数确定的,如果再额外负责其他小区的事务,无疑增加了许多压力。

  也有居委会人员认为,由相邻社区居委会进行代管是目前解决一些新建小区居委会“难产”最有效、最直接的办法。如果居民有需求,可以向辖区街道办提出申请。

  专家:以立法形式予以监管

  据悉,按照《省工作意见》规定,“对不符合配置标准和要求的,不得颁发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工程完工后,社区的工作和服务用房项目须由规划、住建、民政等部门会同街道办事处联合审查验收,凡未按规划要求建设的,一律不得通过验收。”

  记者获悉,近两年,市民政部门严格按照《省工作意见》的要求,联合多部门对新建住宅进行联合审查验收,减少新建小区居委会“难产”情况的发生。

  那么,如何更加有效地避免此类事件的出现呢?采访时,有区级民政局的工作人员建议,最好是以立法的形式严格监管,防止社区工作和服务用房被侵占或者挪用。此外,加强部门间的合作与联动,“新建小区工程竣工验收时,作为社区居委会的主管部门,民政部门、街道办应随同规划、住建等部门一同对小区进行验收,而不能只由一方说了算。”

  还有社区居委会人员建议,若一新建小区人口达到一定规模,具备成立居委会的条件,而开发商又确实提供不出办公用房时,最好先找一片空地建居委会办公用房。“关键就是谁来跑手续,房子建好后产权归属也是个问题。”

【编辑:梁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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