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湖北:过江公交车将配备乘务管理员

2019年01月14日 21:0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武汉1月14日电 (龚轩)湖北省公安厅14日会同湖北省委政法委、湖北省交通运输厅、湖北省应急保障厅召开湖北省公交安保工作视频会议,研究部署加强公交安保工作措施。

  记者从会上获悉,公交车应急处突工作将纳入政府应急管理体系、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反恐防恐体系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今后,公交安保工作,党委政府负领导责任,交通运输部门负主管责任,运营企业负主体责任,应急管理、住建、规划、质检等部门负监管责任,将整合多部门力量,推动公交安保工作全面覆盖、无缝对接,确保各项措施按要求落实到位。

  湖北各地各部门将进一步提升主动防范公交车安全风险的能力。推进公交车物防技防设施建设,组织开展城市公交生命防护装置整治专项行动,完善公交车及公交场、公交站视频监控系统,推动公交车GPS定位、智能报警、自动灭火、一键式应急破玻璃等技术设备建设。在跨江跨河、跨高速公路和高速铁路,以及经过人员密集区、政治中心区的重点线路公交车上,统一配备乘务管理员,规范应急处置操作规程、落实安全职业技能培训、强化驾驶员安全驾驶教育,加强公交车司乘人员发现预警和应急处置水平。

  湖北各级公安机关将加强公安机关日常监督检查,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从严从快打击危害公交车驾乘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对以暴力方式影响正在行驶的公交车安全驾驶的,公安机关一律依法立案侦查;对情况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员,公安机关将依法行政拘留。(完)

【编辑:白嘉懿】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